[发明专利]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00302.3 | 申请日: | 2013-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614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24 |
发明(设计)人: | 北村纪之;大武宽和;高桥雄治;赤星博;阿部勲;浅见健一;松永启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23/02;F21V29/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 |
地址: | 日本神奈川县横***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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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光源;
第一壳体;
接口部,设置在所述第一壳体中,且输入用以控制所述光源的低频率的第一信号,输出基于所述第一信号的低频率的第二信号;
第一散热材,接触于所述第一壳体及所述接口部;
第二壳体,与所述第一壳体隔开;
转换器部,设置在所述第二壳体中,且输入基于所述第二信号的信号,根据基于所述第二信号的所述信号控制供给至所述光源的电流,以比所述第一信号的频率高的频率进行工作;以及
第二散热材,接触于所述第二壳体及所述转换器部且与所述第一散热材隔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散热材的相对介电常数高于所述第一散热材的相对介电常数。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更具备设置在所述第一壳体与所述第二壳体之间,且将所述第一壳体与所述第二壳体的相对位置固定的中间部,所述中间部的相对介电常数低于所述第一散热材的相对介电常数,且低于所述第二散热材的相对介电常数。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配置在所述光源与所述第一壳体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换器部与所述接口部之间的电容小于所述转换器部与所述第二壳体之间的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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