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除草组合物在审
申请号: | 201310405477.3 | 申请日: | 2013-09-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1298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18 |
发明(设计)人: | 徐小燕;陈杰;唐伟;姚燕飞;胡伟群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3/54 | 分类号: | A01N43/54;A01P13/00;A01N33/22;A01N37/22;A01N37/26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0 | 代理人: | 刘晓春 |
地址: | 310051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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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除草 组合 | ||
1.一种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氯胺醚草醚、乙氧氟草醚和酰胺类除草剂,所述氯胺醚草醚、乙氧氟草醚和酰胺类除草剂三者之间的质量比为1~20:1~10:1~40,所述酰胺类除草剂选自甲草胺、乙草胺、丙草胺、丁草胺和异丙甲草胺中的一种、两种或三种以上组合。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酰胺类除草剂为异丙甲草胺。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氯胺醚草醚、乙氧氟草醚和酰胺类除草剂三者之间的质量比为3~6:2~4:10~20。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用于棉花田除草,所述除草组合物的施用量为225~450gai/ha。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组合物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中各活性成分的施用量为:氯胺醚草醚45~90gai/ha,乙氧氟草醚30~60gai/ha,酰胺类除草剂150~300gai/ha。
6.一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含有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和农药上可接受的载体,所述除草组合物的用量为除草剂总重量的5~95%。
7.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的用量为除草剂总重量的10~90%,所述除草剂被配制成悬浮剂、水乳剂、液剂、水悬剂、乳剂、粉剂、颗粒剂、胶囊剂或种衣剂。
8.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水乳剂中各成分质量配比为:除草组合物15~30%、溶剂10~30%、乳化剂1~30%、分散剂1~30%,水补足至100%。
9.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悬浮剂中各成分质量配比为:除草组合物15~30%、乳化剂1~30%、分散剂1~30%、湿润剂1~30%,水补足至100%
10.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粉剂为可湿性粉剂或可溶性粉剂,所述粉剂中各成分质量配比为:除草组合物15~30%、湿润剂1~30%、分散剂1~30%,其他载体补足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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