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势控制手机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07781.1 | 申请日: | 2013-09-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912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01 |
发明(设计)人: | 陈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家港市企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600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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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势 控制 手机 | ||
1.一种手势控制手机,包括本体,本体的前面上设置有显示屏和按键区,本体的顶面上设置有开机电源,本体的后面上设置有电池槽,本体的内部设置有中央处理器,按键区、显示屏和开机电源均与中央处理器电连接;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身份识别模块和手势感应模块,所述身份识别模块与手势感应模块电连接,所述手势感应模块与中央处理器电连接,所述身份识别模块用于识别人体的特征值,并在识别成功后开启手势感应模块,所述手势感应模块用于感应人体手势信息,并将人体手势信息传输至中央处理器;所述中央处理器接收到人体手势信息后,根据相应的手势控制应用软件进行相应的操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势控制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势控制模块为手势控制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势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势控制器包括红外感应模块和摄像模块,所述红外感应模块和摄像模块共同对人体手势信息进行感应输送。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势控制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识别模块为RFID识别模块。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势控制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识别模块为人脸识别模块。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势控制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键区位于所述显示屏的下方。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势控制手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天线,所述天线卡装在所述所述本体的底面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势控制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的左上角、右上角、左下角和右下角均设置有橡胶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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