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明目食用品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13806.9 | 申请日: | 2013-09-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178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04 |
发明(设计)人: | 甄兆忠;甄伟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甄兆忠 |
主分类号: | A61K36/8984 | 分类号: | A61K36/8984;A61P27/10;A23F3/34;A23L2/38;A23L2/39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曹志霞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海***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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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明目 食用 | ||
1.一种明目食用品,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物质制成:
白菊花8~15份;
枸杞5~10份;
石斛5~10份;
罗汉果5~10份;
甘草5~10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明目食用品,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物质制成:
白菊花9~14份;
枸杞6~9份;
石斛6~9份;
罗汉果6~9份;
甘草6~9份。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明目食用品,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物质制成:
白菊花8~9份;
枸杞5~6份;
石斛7~8份;
罗汉果7~8份;
甘草5~6份。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明目食用品,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物质制成:
白菊花8~9份;
枸杞9~10份;
石斛5~6份;
罗汉果7~8份;
甘草8~9份。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明目食用品,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物质制成:
白菊花14~15份;
枸杞5~6份;
石斛9~10份;
罗汉果5~6份;
甘草7~8份。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明目食用品,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物质制成:
白菊花14~15份;
枸杞9~10份;
石斛9~10份;
罗汉果5~6份;
甘草5~6份。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明目食用品,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物质制成:
白菊花12~13份;
枸杞6~7份;
石斛9~10份;
罗汉果7~8份;
甘草5~6份。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明目食用品,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物质制成:
白菊花10份;
枸杞5份;
石斛5份;
罗汉果10份;
甘草5份。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明目食用品,其特征在于,制成粉状的固体饮料或加水制成液体饮料。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明目食用品,其特征在于,制成浓缩冲剂或袋泡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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