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器具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14996.6 | 申请日: | 2013-09-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7448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06 |
发明(设计)人: | 大川秀树;林顺也;鎌田博士;高桥好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5B33/08 | 分类号: | H05B33/08;H01L51/5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 |
地址: | 日本神奈川县横***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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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器具 | ||
1.一种照明器具(100),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个面板(120),通过有机电致发光而发光;
框(110),由绝缘材料且使光透过的材料所形成,所述多个面板(120)被封入所述框(110);以及
连接体(130),具有导电性,
所述面板(120)包括:
基板(121),由使光透过的材料所形成;
第1电极(122),设在所述基板(121)上,对所述面板(120)供给电压;
第2电极(125),设在所述基板(121)上,对所述面板(120)供给电压;
第1导电体(122a),具有导电性,连接于所述第1电极(122),且设在所述基板(121)的第1侧面(121d);以及
第2导电体(125a),具有导电性,连接于所述第2电极(125),且设在所述基板(121)的第2侧面(121e),
所述多个面板(120)通过所述第1导电体(122a)、所述第2导电体(125a)及所述连接体(130)而彼此电性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框(110)具有:设置所述面板(120)的凹部(114),所述连接体(130)设在所述凹部(114)的侧壁(114a)。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框(110)包括:第1框体(111),形成有所述凹部(114);以及第2框体(112),设在所述第1框体(111)上,且覆盖所述面板(120),所述连接体(130)进而设在所述第1框体(111)与所述第2框体(112)的接合面(115)上。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1导电体(122a)、所述第2导电体(125a)及所述连接体(130)中的至少任一者,包含:金属膏、碳膏、导电性带及焊料材料中的至少任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100),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3导电体(151),设在所述第1导电体(122a)与所述连接体(130)之间,且包含金属膏、碳膏、导电性带及焊料材料中的至少任一种;以及
第4导电体(153),设在所述第2导电体(125a)与所述连接体(130)之间,且包含金属膏、碳膏、导电性带及焊料材料中的至少任一种,
所述第1导电体(122a)经由所述第3导电体(151)而电性连接于所述连接体(130),
所述第2导电体(125a)经由所述第4导电体(153)而电性连接于所述连接体(130)。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100),其特征在于,
在相对于所述基板(121)的第1主面(121c)而垂直地观察时,所述第1电极(122)具有辅助配线(124),所述辅助配线(124)通过所述面板(120)的发光区域(127)并延伸至所述基板(121)的第1端部(121a)为止,所述辅助配线(124)并与所述第1导电体(122a)电性连接,
所述辅助配线(124)及所述第2电极(125)各设置有多个,
所述多个辅助配线(124)在整个所述第1主面(121c)上,以规定的间距而彼此隔离地设置,
所述多个第2电极(125)在整个所述第1主面(121c)上,以所述规定的间距而彼此隔离地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器具(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多根辅助配线(124)经由所述第1导电体(122a)而彼此电性连接,所述多个第2电极(125)经由所述第2导电体(125a)而彼此电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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