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器具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21413.2 | 申请日: | 2013-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744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06 |
发明(设计)人: | 林顺也;大川秀树;鎌田博士;高桥好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5B33/00 | 分类号: | H05B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张洋 |
地址: | 日本神奈川县横***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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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器具 | ||
1.一种照明器具(10),其特征在于包括:
模块(100),具有利用有机电致发光而发光的发光体(120),及由透过光的材料形成且用于封入所述发光体(120)的框(110);
第一盖构件(161),由透过光且具有比所述框(110)的刚性高的刚性的材料形成,且配置于所述模块(100)的一端侧;以及
第二盖构件(162),由透过光且具有比所述框(110)的刚性高的刚性的材料形成,配置于所述模块(100)的另一端侧,且在所述第二盖构件(162)与所述第一盖构件(161)之间夹设所述模块(10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10),其特征在于:
所述模块(100)的外周部(101)被实施了防水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10),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110)包括:第一框体(111),具有设置所述发光体(120)的凹部(114);及第二框体(112),设置于所述第一框体(111)之上并覆盖所述发光体(120),所述防水处理在所述第一框体(111)与所述第二框体(112)之间夹设防水性的衬垫(105)而成。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所述的照明器具(10),其特征在于:
所述模块(100)的卸下是将所述第一盖构件(161)及所述第二盖构件(162)中的至少任一个卸下而进行。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所述的照明器具(10),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外围构件(165),将所述第一盖构件(161)的周缘部与所述第二盖构件(162)的周缘部彼此加以固定;以及
防水性的弹性体(167),设置于所述外围构件(165)与所述第一盖构件(161)、所述第二盖构件(162)及所述模块(100)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所述的照明器具(10),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体(120)在熄灯时透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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