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无乳化剂的水基空气清新气雾剂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23188.6 | 申请日: | 2013-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6365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25 |
发明(设计)人: | 周定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012 | 分类号: | A61L9/012 |
代理公司: | 黄石市三益专利商标事务所 42109 | 代理人: | 瞿晖 |
地址: | 435400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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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乳化剂 空气 清新 气雾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空气清新气雾剂,具体是一种无乳化剂的水基空气清新气雾剂。
背景技术
现有的水基空气清新气雾剂基本都是由水、香精、助溶剂、乳化剂或表面活性剂、缓蚀剂、推进剂组成的配方体系复配而成,其中的乳化剂一般都是使用油酰二乙醇胺、倍半油酸山梨醇酯、油酸聚甘油酯、司班-80、吐温-80的一种或它们的复配,而这类乳化剂不易降解容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使用乳化剂的空气清新气雾剂生产工艺复杂,材料成本较高,产品在使用时还易产生泡沫给消费者带来不悦的感觉。因此,研发一种无乳化剂的水基空气清新气雾剂十分必要。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要提供一种对环境友好、使用时不易泡沫,给人以清爽感的无乳化剂的水基空气清新气雾剂。
本发明的一种无乳化剂的水基空气清新气雾剂,其技术方案是:⑴将香精加入到助溶剂中,搅拌均匀形成稳定透明溶液;其中香精及助溶剂的用量分别为气雾剂总量的0.5—1%和1—10%;⑵将缓蚀剂加入到去离子水中搅拌形成稳定透明溶液,其中缓蚀剂和去离子水的用量分别为气雾剂总量的0.2—0.5%和60—80%;⑶将步骤⑴、步骤⑵所制得的溶液分别装入气雾罐内,用气雾阀封罐后,再充装气雾剂总量16—40%的推进剂,即得;上述各原料用量百分比之和为100%。
本发明中所述的助溶剂是95%乙醇、丙二醇丁醚、二丙二醇甲醚、异己二醇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物。助溶剂二种或二种以上可任意比例混用。
本发明中所述的缓蚀剂是环乙基胺、苯甲酸钠、亚硝酸钠、苯甲酸铵、钼酸钠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物。缓蚀剂二种或二种以上可任意比例混用。
本发明中所述推进剂是二甲醚、丙烷、正丁烷、异丁烷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物。推进剂二种或二种以上可任意比例混用。
本发明中的优选技术方案是:⑴将香精加入到95%乙醇中,搅拌均匀形成稳定透明溶液;其中香精和95%乙醇的用量分别为气雾剂总量的0.5%和3%;⑵将苯甲酸钠加入去离子水中搅拌均匀形成稳定透明溶液,其中苯甲酸钠和去离子水的用量为气雾剂总量的0.5%和80%;⑶将步骤⑴、步骤⑵所制得的溶液分别装入气雾罐内,用气雾阀封罐;⑷再向封好的气雾罐中充入气雾剂总量16%的推进剂,即得。
本发明中更进一步的优选技术方案是:⑴将香精加入到由95%乙醇和丙二醇丁醚混合后的溶液中搅拌均匀,形成稳定透明溶液;其中香精和95%乙醇、丙二醇丁醚的用量分别为气雾剂总量的0.6%、3%和5%;⑵将苯甲酸钠、亚硝酸钠依次加入去离子水中搅拌均匀,形成稳定透明溶液;其中苯甲酸钠、亚硝酸钠的用量为气雾剂总量的0.1%和0.3%,去离子水的用量为气雾剂总量的74%;⑶将步骤⑵、步骤⑶所制得的溶液分别罐入气雾罐中,用气雾阀封罐;⑷向封好罐的气雾罐中分别充装正丁烷和丙烷,正丁烷和丙烷用量为气雾剂总量的17%;其中正丁烷为10%,丙烷为7%。
本发明的制备方法:⑴将香精加入到助溶剂中,搅拌均匀形成稳定透明溶液;其中香精及助溶剂的用量分别为气雾剂总量的0.5—1%和1—10%;⑵将缓蚀剂加入到去离子水中搅拌形成稳定透明溶液,其中缓蚀剂和去离子水的用量分别为气雾剂总量的0.5—1%和60—80%;⑶将步骤⑴、步骤⑵所制得的溶液分别装入气雾罐内,用气雾阀封罐后,再充装气雾剂总量16—40%的推进剂,即得;上述各原料用量百分比之和为100%。
本发明采用环保型助溶剂和推进剂对现有配方进行改造,利用适当比例的助溶剂和推进剂对香精的助溶性来代替现有技术中乳化剂的功能,使产品料液均匀稳定,最终达到配方中不使用乳化剂的目的,使用该项技术后的产品对环境没有二次污染的风险,生产工艺更简单,使产品生产成本降低5%—20%,产品在使用时不会产生任何泡沫让使用环境更加清爽。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⑴将香精加入到助溶剂中,搅拌均匀形成稳定透明溶液;其中香精及助溶剂的用量分别为气雾剂总量的0.5—1%和1—10%;⑵将缓蚀剂加入到去离子水中搅拌形成稳定透明溶液,其中缓蚀剂和去离子水的用量分别为气雾剂总量的0.2—0.5%和60—80%;⑶将步骤⑴、步骤⑵所制得的溶液分别装入气雾罐内,用气雾阀封罐后,再充装气雾剂总量16—40%的推进剂,即得;上述各原料用量百分比之和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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