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拆卸重复利用的临时烟囱有效
申请号: | 201310437584.4 | 申请日: | 2013-09-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915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9 |
发明(设计)人: | 赵伟星;易祖耀;李太周;王剑利;胡水根;张金柱;王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J11/00 | 分类号: | F23J11/00 |
代理公司: | 郑州中原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41109 | 代理人: | 霍彦伟;李想 |
地址: | 450000 ***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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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拆卸 重复 利用 临时 烟囱 | ||
1. 一种可拆卸重复利用的临时烟囱,其特征在于:包括圆筒(1)、与原净烟道(7)相连的水平烟道(2)、自升系统(4),水平烟道(2)一端与净烟道(7)连接,另一端和圆筒(1)连接,圆筒(1)固定在自升系统(4)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重复利用的临时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升系统(4)固定在支腿(6)上,自升系统(4)包括门架(43)、套架(41)和卷扬机(42),套架(41)与门架(43)连接,卷扬机(42)安装在门架(43)上方的平台上。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拆卸重复利用的临时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腿(6)有4个,上部上方设有压重块(61)。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重复利用的临时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筒(1)包括至少2段标准段,每段标准段的长度为2-3m。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拆卸重复利用的临时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段标准段的长度为2.5m。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拆卸重复利用的临时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段标准段包括至少3片标准片(5),所述的每片标准片(5)是标准段按等圆心角α划分而成的扇形片。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拆卸重复利用的临时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段标准段包括4片标准片(5)。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拆卸重复利用的临时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片标准片(5)边缘上设有螺栓孔(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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