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振动检测报警的割草机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48126.0 | 申请日: | 2013-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093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15 |
发明(设计)人: | 金海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陕西山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D75/20 | 分类号: | A01D75/20 |
代理公司: | 西安吉盛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61108 | 代理人: | 潘宪曾 |
地址: | 710000 陕西省西安市高***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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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振动 检测 报警 割草机 | ||
1.一种具有振动检测报警的割草机,包括割草机启动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启动装置(1)连接有振动检测器(2),振动检测器(2)依次连接有振动处理器(5)、显示器(3)和报警器(4);所述振动检测器(2)具有检测割草机工作时振动强度和频率的作用,并将结果反馈给振动处理器(5)、显示器(3);
所述振动处理器(5)将振动检测器(2)反馈的数据与预先设定的参数进行对比,当数据符合设定参数需要报警时,反馈给报警器(4)进行报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振动检测报警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处理器(5)还具有频率时间对比模块(6);
所述频率时间对比模块将频率对应相应的时间,对启动装置(1)进行时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振动检测报警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处理器(5)还具有强度时间对比模块(7);
所述强度时间对比模块将强度对应相应的时间,对启动装置(1)进行时控。
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具有振动检测报警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处理器(5)还具有最高强度参数模块(8);所述最高强度参数模块(8),作用在于当割草机的振动强度过大,达到设定值时,强制关闭启动装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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