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煤矿用环保型降尘剂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50400.8 | 申请日: | 2013-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508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8 |
发明(设计)人: | 王培源 | 申请(专利权)人: | 太原市荣元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K3/22 | 分类号: | C09K3/22 |
代理公司: | 太原高欣科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4109 | 代理人: | 崔雪花 |
地址: | 030000 山西省太原***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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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煤矿 环保 降尘 | ||
1.煤矿用环保型降尘剂,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质量分配比的原料:表面活性剂60~100份,可生物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5~30份,溶剂20~60份,防冻剂6~20份和金属缓蚀剂0.5~4份。
2.根据权力要求1所述的煤矿用环保型降尘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表面活性剂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或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或二者的复配。
3.根据权力要求2所述的煤矿用环保型降尘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硫酸钠、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琥珀酸二异辛酯磺酸钠、全氟己基磺酸钾中的一种或多种的复配物。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煤矿用环保型降尘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为异构十三醇聚氧乙烯醚、辛基酚聚氧乙烯醚、聚乙二醇油酸酯、吐温中的一种或多种的复配物。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煤矿用环保型降尘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重量分配比为1:0-6。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用环保型降尘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生物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为可溶性纤维素、聚丙烯酰胺、聚乙烯醇、聚丙烯酸钠中的一种或多种的复配物;
所述可溶性纤维素为羧甲基纤维素钠或羟乙基纤维素钠。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用环保型降尘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溶剂为甲醇、乙醇、异丙醇中的一种或多种的复配物。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用环保型降尘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冻剂为乙二醇或甘油或二者的复配。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用环保型降尘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缓蚀剂为乙醇胺磷酸酯、钼酸钠和氨基磺酸中的一种或多种的复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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