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防尘纤维面料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56523.2 | 申请日: | 2013-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046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15 |
发明(设计)人: | 宗兆跃;黄锡坚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潮盛印花制版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1D31/00 | 分类号: | A41D31/00 |
代理公司: |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刘述生 |
地址: | 2152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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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防尘 纤维 面料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服装面料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防尘纤维面料。
背景技术
聚丙烯腈纤维可与羊毛混纺成毛线,或织成毛毯、地毯等,还可与棉、人造纤维、其他合成纤维混纺,织成各种衣料和室内用品。聚丙烯腈纤维加工的膨体毛条可以纯纺,或与粘胶纤维、羊毛混纺,得到各种规格的中粗绒线和细绒线“开司米”。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防尘纤维面料,能够使得面料具有较好的防尘效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防尘纤维面料,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是由竹炭纤维,纳米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珍珠纤维面料,所述的竹炭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20%-33%,所述的纳米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20%-22%,所述的聚丙烯腈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21%-31%,所述的珍珠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26%-27%。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竹炭纤维的提取方法是土窑烧制法。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竹炭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30%,所述的纳米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22%,所述的聚丙烯腈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22%,所述的珍珠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26%。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能够使得面料具有较好的防尘效果。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一种一种防尘纤维面料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是由竹炭纤维,纳米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珍珠纤维面料,所述的竹炭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20%-33%,所述的纳米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20%-22%,所述的聚丙烯腈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21%-31%,所述的珍珠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26%-27%。,
区别于现有技术。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竹炭纤维的提取方法是土窑烧制法。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竹炭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30%,所述的纳米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22%,所述的聚丙烯腈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22%,所述的珍珠纤维占所述的防尘纤维面料的质量百分比的26%。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它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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