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有效
申请号: | 201310459745.X | 申请日: | 2013-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1812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01 |
发明(设计)人: | 李艳蕊;范洪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鼎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
主分类号: | H01L51/50 | 分类号: | H01L51/50;H01L51/54;C07D409/14;C07D333/76;C07D333/58;C07D235/18;C07D401/10;C07D213/06;C09K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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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00192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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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 ||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含一对电极和设置在该电极对之间的有机发光功能层,该有机发光功能层中至少包含发光层、空穴传输层和电子传输层,所述发光层包括第一主体材料、第二主体材料和掺杂染料,所述第一主体材料选自下述通式(II)中的化合物,
其中:
Ar1和Ar2独立选自含有苯并咪唑基的芳烃衍生物基团,含有吡啶基团的芳烃衍生物基团,C6-C30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烃基团或稠环芳香基团中的一种,且
R1和R2分别独立地选自H、C1-C12的脂肪族烃基、苯基、取代苯基、萘基、取代萘基、联苯基、取代联苯基;
所述第二主体材料选自通式(I)如下所示的结构的化合物,
其中:
R1、R2独立地选自C4~C40的取代或非取代的芳胺基团、C4~C40的取代或非取代的咔唑基团、C4~C40的取代或非取代的苯并噻吩基团、C4~C40的取代或者非取代苯并呋喃基团的其中之一;
L为桥联基团,选自单键、C4~C40的取代芳胺、C4~C40的取代咔唑、C4~C40的取代苯并噻吩、氧原子、氮原子或硫原子的其中之一;
R3-R10独立地选自H原子、C1-C20的脂肪族直链或支链烃基或C6-C30的芳香族基团,
或者,相邻两个基团连接成环,形成萘并噻吩衍生物;
m、n选自0-3的整数,但m加n大于0且小于等于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掺杂染料为荧光发光染料。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掺杂染料的紫外-可见吸收光谱至少有一个峰值位于第一主体的光致发光峰值与第二主体的光致发光峰值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荧光发光染料的单线态能级低于第二主体材料的单线态能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主体在发光层中所占的重量比为5%-8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主体在发光层中所占的重量比为10%-50%。
7.根据权利要求1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主体材料和空穴传输层所用材料相同。
8.根据权利要求1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体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所用材料相同。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中的第二主体材料结构式选自下式: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中的第一主体材料结构式选自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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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L51-50 .专门适用于光发射的,如有机发光二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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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L51-54 .. 材料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