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汽车保险杠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66127.8 | 申请日: | 2013-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123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15 |
发明(设计)人: | 杜金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金恒通(天津)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9/30 | 分类号: | B60R19/30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新天方有限责任专利代理事务所 12104 | 代理人: | 张强 |
地址: | 300270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西闸村村北***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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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 保险杠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汽车配件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汽车保险杠。
背景技术
汽车已经进入了很多的家庭,随着车辆的增多,驾车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汽车碰撞事故中,汽车结构本身的牢固程度决定了事故后车体的破损程度,同时,也决定了车内人员受到伤害的程度。在车体碰撞时,很重要的一点是如何在车辆发生碰撞时,更多的吸收冲击能量。在车体中,碰撞几率最大的就是车头部位,因此,现在的车头都安装有保险杠。现在很多保险杠在发生事故时都损坏严重,就是因此减震效果不好,碰撞产生的能量被完全释放出来,导致了车辆的破坏。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汽车保险杠,减震效果好,还具有警示功能。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汽车保险杠,包括杠主体,所述杠主体后部设有橡胶减震块,所述橡胶减震块分别设置在杠主体的中部和靠近两端的位置。
所述杠主体前面设有反光条带。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橡胶减震块具有成本低,韧性强,减震效果好的特点,同时,固定也比较容易;反光条带可以在晚上起到提前警示的作用,行车更加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后视图;
图2是发明的主视图。
图中:
1、杠主体 2、橡胶减震块 3、反光条带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汽车保险杠,包括杠主体1,所述杠主体1后部设有橡胶减震块2,所述橡胶减震块2分别设置在杠主体1的中部和靠近两端的位置。
所述杠主体1前面设有反光条带3。
橡胶减震块2具有成本低,韧性强,减震效果好的特点,同时,固定也比较容易;反光条带3可以在晚上起到提前警示的作用,行车更加安全。
以上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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