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推车式防烟灭火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67653.6 | 申请日: | 2013-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111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15 |
发明(设计)人: | 王水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蓝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2C13/76 | 分类号: | A62C13/76 |
代理公司: | 西安智邦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61211 | 代理人: | 倪金荣 |
地址: | 710075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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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推车 式防烟 灭火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推车式防烟灭火设备。
背景技术
当今社会,火灾事故已成为人类日常生活当中危害较大、发生较频繁的灾害之一。近年统计资料显示,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全世界平均每年发生火灾1万起,
每天有800人在火灾中丧生。而在中国,平均每年火灾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为15.5亿元,死亡2393人,平均每天就有6名中国公民因火灾而丧生。为此,建立一套完善而科学的新型消防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据相关科学研究资料表明,在室内火灾发生的过程中,起初一般都是小火,但浓烟较大。从初期起火到形成大火需3至5分钟,如果家中备有一件简易的灭火器材并能熟练操作,当星星之火燃起时就可将它及时扑灭。起火后的10分钟被称为灭火的黄金时间。即使此后火势已大,灭火器也能延缓火势的迅猛发展,为消防队员灭火赢得宝贵时间。同时火灾死亡中80%以上是因烟气中毒受伤或浓烟窒息后烧死的。
现有的推车式防烟灭火设备,按照GB8109—2005标准,推车上配备有灭火器本体,但没有配备防烟呼吸装置,在发生火灾时必然产生有毒烟气(包括一氧化碳),在一氧化碳浓度达到空气的1.3%时,人吸上两三口气就会失去知觉,呼吸1-3分钟就会导致死亡,虽然人们通过湿毛巾捂住口鼻,但不能解放双手,耽误救火,使得救援人员在救火的同时,并不能很好的保护自身的安全。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推车式防烟灭火设备,解决了解决了现有推车式防烟灭火设备上没配备防烟呼吸装置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推车式防烟灭火设备,包括推车和灭火器本体,其特殊之处在于:所述推车式防烟灭火设备还包括设置于推车或者灭火器本体上的用于放置防烟呼吸装置的盒体。
以人推推车时面对的方向为前方,所述盒体固定于灭火器本体的前方。
以人推推车时面对的方向为前方,所述盒体固定于灭火器本体的左方或右方或者后方。
上述盒体固定于推车侧杆上靠近把手的一端。
以人推推车时面对的方向为前方,推车的两个侧杆上端向后方延伸形成把手,两个侧杆的中上部通过横杆连接,把手与横杆围成的区域内固定有盒体。
上述盒体包括前盖和后盖,所述前盖和后盖一侧铰接,与铰接的一侧相对的另一侧卡接或扣接。
上述前盖和后盖铰接的一侧还设置有弹簧,所述弹簧一端连接于前盖上,弹簧另一端连接于后盖上。
上述盒盖为透明材料或铁质材料。
上述防烟呼吸装置与盒体或者推车之间通过连接绳连接。
上述把手上涂覆有反光材料或荧光材料组成双色识别。
本发明的优点是:
(1)防烟呼吸装置与灭火器的巧妙结合,使人们在救火的过程中更能有效地保证火灾人员得到正常的呼吸,以便使人们对于火势进行有效地控制,最大限度的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免受不必要的损害。
(2)阻燃透明盒体,便于救援人员发现防烟呼吸装置。
(3)防烟呼吸装置与盒盖或者推车之间通过连接绳连接,防止人的误操作导致防烟呼吸装置的脱落。
(4)把手上涂覆有反光材料或荧光材料,提高识别性。
(5)采用拉环式开盖结构,安全保险。
(6)本发明适用于现有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及推车式C02灭火器等,规格包括35公斤、50公斤、70公斤。
(7)透明盒体还可倾斜安装,不妨碍灭火器正常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主视图;
图2为本发明盒体打开状态图;
图3为本发明盒体关闭状态图。
其中:1-推车;2-灭火器本体;3-盒体;31-前盖;32-后盖;4-侧杆;6-固定片;7-拉环;8-弹簧;9-把手;10-连接绳;11-防烟呼吸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推车式防烟灭火设备,包括推车1和灭火器本体2,推车式防烟灭火设备还包括设置于推车或者灭火器本体上的用于放置防烟呼吸装置11的盒体3。
盒体的位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以便于救援人员发现为佳:
(1)以人推推车时面对的方向为前方,盒体固定于灭火器本体的前方。
(2)以人推推车时面对的方向为前方,盒体固定于灭火器本体的左方或右方。
(3)以人推推车时面对的方向为前方,盒体固定于灭火器本体的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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