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和电视机有效
申请号: | 201310493578.0 | 申请日: | 2013-10-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33274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2-15 |
发明(设计)人: | 莫文言;黄志华;迟寿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43 | 代理人: | 梁朝玉,尚志峰 |
地址: | 266555 山东省青***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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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电视机 | ||
1.一种显示装置,包括显示屏、壳体和电源线,所述壳体包括中框和后壳,所述中框包裹所述显示屏并与所述显示屏固定连接,所述后壳与所述中框或所述显示屏固定连接,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框包括侧板和与所述侧板相连且中部开有通孔的底板,所述侧板包裹在所述显示屏的周边,所述底板与所述显示屏的背板固定连接,所述后壳覆盖在所述通孔上;
所述底板上设有出线口,所述底板的所述通孔的侧壁上设有一凸台,所述电源线上设置有一固定件,所述电源线通过所述固定件固定到所述凸台上,且所述电源线位于所述凸台和所述后壳之间,所述电源线在所述凸台上的固定位置与所述出线口之间的距离小于30m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凸台上设有导线槽,所述电源线位于所述导线槽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出线口与所述导线槽位于同一直线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凸台通过螺钉与所述显示屏的所述背板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出线口位于所述底板的所述通孔的所述侧壁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出线口设置于所述中框下部的所述底板上,所述凸台设置在所述中框下部的所述底板上。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件上设有第一通孔,所述凸台上设有螺纹孔,所述固定件与所述凸台通过螺钉固定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件上设有第一通孔,所述凸台上设有第二通孔,所述固定件与所述凸台通过螺栓和螺母固定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件上设有第一通孔,所述凸台上设置有螺柱,所述固定件与所述凸台通过所述螺柱和螺母固定连接。
10.一种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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