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汽车的杯托在审
申请号: | 201310502666.2 | 申请日: | 2013-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706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07 |
发明(设计)人: | M.施赖伯;W.萨尔兹巴彻;M.格拉夫;M.皮斯康;R.韦尼诺;H.苏姆斯;S.沃尔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通用汽车环球科技运作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N3/10 | 分类号: | B60N3/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地址: | 美国密***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汽车 | ||
1.一种汽车(1),其带有安装在中控台(3)上的杯托(2),所述杯托(2)包括
-前挡板(5)、后挡板(6)、两个侧挡板(7)和一个底板(8),所述前挡板、后挡板、侧挡板和底板限定出用于至少一个物体的容纳腔(9),
-分区元件(10),所述分区元件在容纳腔(9)的顶端区域上可被固定在分区位置中,用于将容纳腔(9)分成用于第一物体的第一容纳分腔(11)和用于第二物体的第二容纳分腔(12),
其中,所述分区元件(10)由第一部分分区元件(13)和第二部分分区元件(14)构成,并且所述第一部分分区元件和第二部分分区元件(13、14)利用至少一个中间铰链(23)可转动地相互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
一部分分区元件(13、14)利用至少一个连接铰链(25)与杯托(2)的其余部分、尤其前挡板(5)或后挡板(6)可转动地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利用至少一个连接铰链(25)与所述部分分区元件(13、14)连接的前挡板(5)或后挡板(6)相对于大体水平定向的底板(8)构成锐角或钝角地定向。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部分分区元件和第二部分分区元件(13、14)利用至少一个连接铰链(25)在支承位置上相对翻折,从而在支承位置上使第一部分分区元件和第二部分分区元件(13、14)被大体上相互平行且相互叠合地定向。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
为了将分区元件(10)从分区位置移动到支承位置,所述第一部分分区元件和第二部分分区元件(13、14)可利用所述至少一个中间铰链(23)相互转动,并且利用所述至少一个连接铰链(25)可将固定在该连接铰链(25)上的第一部分分区元件和第二部分分区元件(13、14)从大体水平的定向转动到大体平行于挡板(5、6、7)、尤其前挡板(5)或后挡板(6)的定向,所述至少一个连接铰链(25)被布置在所述挡板上。
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部分分区元件和第二部分分区元件(13、14)在分区位置上大体相互平行且相互衔接地位于一个平面上、并优选大体水平地定向。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部分分区元件和第二部分分区元件(13、14)被设计为两个大体呈U形的框架件(19),所述框架件各带有一个横梁(20)和两个纵梁(21),并且所述纵梁(21)利用中间铰链(23)相互连接。
8.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
基于所述分区元件(10)的几何形状,分区元件(10)在分区位置上具有第一部分开口(15)和第二部分开口(16),并且在所述第一部分开口(15)与第二部分开口(16)之间的开口宽度小于第一部分开口(15)和第二部分开口(16)的宽度,或者将第一部分开口和第二部分开口(15、16)设计为独立的部分开口(15、16)。
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部分分区元件和第二部分分区元件(13、14)的纵梁(21)的末端区上分别设计了可弯曲的、优选U形的橡胶唇边(22),从而使在分区元件(10)的分区位置上具有开口,所述开口在两个橡胶唇边处具有小于在这两个橡胶唇边(22)之外的开口的宽度,用以将容纳腔分成用于第一物体的第一容纳分腔(11)和用于第二物体的第二容纳分腔(12),并用以构成第一部分开口和第二部分开口(15、16)。
10.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容纳分腔(11)被用于容纳饮料容器(27),而在第二容纳分腔(12)中布置了烟灰缸(28)。
11.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分区元件(10)的支承位置上,容纳腔(9)不被分成第一容纳分腔和第二容纳分腔(11、12),从而使整个容纳腔(9)在不分区的情况下被用于容纳至少一个物体,和/或所述容纳腔(9)的宽度在顶端区上大体恒定。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通用汽车环球科技运作有限责任公司,未经通用汽车环球科技运作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502666.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高纤维饮品的制作方法
- 下一篇:装饰性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