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咔唑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无效
申请号: | 201310505291.5 | 申请日: | 2013-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576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29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杰;张振华;王平;钟铁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209/86 | 分类号: | C07D209/86;H01L51/54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平 |
地址: | 51810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咔唑基蓝光 磷光 主体 材料 及其 制备 方法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 ||
1.一种咔唑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其特征在于,其结构如式如下:
2.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咔唑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分别提供如下结构式表示的化合物A和B,
在无氧环境下,将化合物A溶解于有机溶剂中,然后再往有机溶剂中加入化合物B、无机碱以及催化剂,得到混合溶液,化合物A和B摩尔比为1:2~1:2.4,混合溶液在70~120℃下进行反应6~15小时,停止反应并冷却到室温,分离提纯反应液,得到所述咔唑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其如下结构式如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咔唑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剂为铜粉、碘化亚铜、氧化亚铜中的一种;所述催化剂与所述化合物A的摩尔比为1:10~1:5。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咔唑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机碱为碳酸钠、碳酸钾、碳酸铯及磷酸钾中的至少一种,无机碱与化合物A的摩尔比为2:1~2.5:1。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咔唑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溶剂选自四氢呋喃、乙腈、甲苯、N,N-二甲基甲酰胺中的至少一种。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咔唑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分离提纯反应液包括步骤:
过滤反应液并用水洗得到固体粗产物,粗产物采用正己烷为淋洗液,经硅胶层析柱分离,再在真空下50℃干燥24h后,得到所述咔唑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
7.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其发光层的材质为客体材料按照12%的质量百分数掺杂到主体材料中组成的混合材料;其中,所述客体材料为双(4,6-二氟苯基吡啶-N,C2)吡啶甲酰合铱,所述主体材料为结构式为的咔唑基蓝光磷光主体材料。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505291.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