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人机单扰流板尾翼无效
申请号: | 201310506976.1 | 申请日: | 2013-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030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21 |
发明(设计)人: | 许剑;杨华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艾锐泰克无人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5/02 | 分类号: | B64C5/02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科谊专利代理事务所 32225 | 代理人: | 孙彬 |
地址: | 215600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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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人机 单扰流板 尾翼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无人机飞行辅助结构,尤其是一种无人机单扰流板尾翼。
背景技术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机上无驾驶舱,但安装有自动驾驶仪、程序控制装置等设备。地面、舰艇上或母机遥控站人员通过雷达等设备,对其进行跟踪、定位、遥控、遥测和数字传输。可在无线电遥控下像普通飞机一样起飞或用助推火箭发射升空,也可由母机带到空中投放飞行。回收时,可用与普通飞机着陆过程一样的方式自动着陆,也可通过遥控用降落伞或拦网回收。
由于无人机上不设驾驶舱,为了减少动力消耗,一般对无人机进行小型化和轻量化的设计,所以,小型的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往往收到气流的影响较大,气流在机身和机翼部分的不均匀,容易造成机身的摇晃,在用于拍摄时,不利于画面的稳定性,更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坠毁,容易对地面的人或物造成损伤。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的加强无人机飞行的稳定性、提高运行安全性的无人机单扰流板尾翼。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包括机身、机身两侧中部设有侧翼,机身两侧尾部设有侧尾翼,机身末端上部设有尾翼,其改进在于:所述的两侧尾翼上方分别设有一扰流板。
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为L形结构。
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的L形结构由扰流板向上延伸后向外水平延伸。
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设于侧翼上中部以内的位置。
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为可折叠结构。
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向下延伸距离小于20-80cm。
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水平延伸距离为20-80cm。
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向下延伸距离等于水平延伸距离。
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厚度为3-5cm。
优选地,所述的扰流板宽度为20-50cm。
由于采用了上述结构,本发明的无人机单扰流板尾翼在机身两侧的尾翼上方设置扰流板,对经过尾翼的气流进行分流,保持气流流经尾翼时的均匀性和稳定性,使得尾翼对机身保持稳定的承托,避免了机身的剧烈摇晃或失控,提高了无人机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无人机单扰流板尾翼包括机身1、机身1两侧中部设有侧翼2,机身1两侧尾部设有侧尾翼3,机身1末端上部设有尾翼4,所述的两侧尾翼3上方分别设有一扰流板5。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为L形结构。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的L形结构由扰流板向上延伸后向外水平延伸。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设于侧翼上中部以内的位置。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为可折叠结构。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向下延伸距离小于20-80cm。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水平延伸距离为20-80cm。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向下延伸距离等于水平延伸距离。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厚度为3-5cm。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扰流板5宽度为20-50cm。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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