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易于解楔或解楔转矩等于零的空间楔合式摩擦超越离合器无效
申请号: | 201310516660.0 | 申请日: | 2013-10-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572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05 |
发明(设计)人: | 洪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洪涛 |
主分类号: | F16D41/06 | 分类号: | F16D41/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4019 广东省湛江***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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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易于 转矩 等于零 空间 合式 摩擦 超越离合器 | ||
1.一种易于解楔或解楔转矩等于零的空间楔合式摩擦超越离合器,包括:
绕一轴线回转且可轴向接合的至少一个牵引摩擦机构,其具有绕所述轴线回转并均设置有牵引摩擦面的至少大致为环状的中介件和摩擦件,以在该两构件间传递摩擦转矩;以及
为所述牵引摩擦机构提供接合力并绕所述轴线回转的至少一个转动导向机构,其具有绕所述轴线回转并均设置有相应导向面的至少大致为环状的导向件和所述中介件;其特征在于:
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向件与所述中介件双方的所述导向面之间的相互抵触部位的升角λ,大于零且小于等于ξ1,即,0<λ≤ξ1,同时,ξ2<ξ1;
其中,ξ1是能够令分别形成于所述中介件与所述导向件以及所述摩擦件之间的摩擦副均不自锁的所述升角λ的最小值,记为中介件的挤出角,ξ2是能够令分别形成于所述导向件与所述中介件以及所述摩擦件之间的摩擦副均不自锁的所述升角λ的最小值,记为导向件的挤出角。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越离合器,其特征在于:该超越离合器包括至少两个绕所述轴线回转的摩擦机构,其中一个是所述牵引摩擦机构,其中另一个是与所述导向件和所述摩擦件至少不可旋转地分别结合在一起的传力摩擦机构或者再一个所述牵引摩擦机构。
3.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摩擦连接器,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至少一个限力元件;以及
所述导向件、所述中介件和所述摩擦件中的至多一个,是至少通过不可旋转的连接方式包括有所述限力元件的力封闭式组合构件,以建立相互之间的轴向力封闭式抵触连接。
4.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越离合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升角λ小于ξ2,即,λ<ξ2,ξ2的含义同上。
5.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越离合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升角λ大于等于ξ2但小于ξ1,即,ξ2≤λ<ξ1,ξ2和ξ1的含义同上。
6.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越离合器,其特征在于:当ζ>ξ2时,所述升角λ大于ξ2且小于等于ζ,即,ξ2<λ≤ζ,其中,ζ是能够令形成于所述中介件与所述导向件之间的导向摩擦副自锁的所述升角λ的最小值,也是令形成于所述中介件与所述摩擦件之间的牵引摩擦副自锁的所述升角λ的最大值,ξ2的含义同上。
7.按权利要求4~6任一项所述的超越离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摩擦机构的两个所述牵引摩擦面中的至少一个,具有相较所述传力摩擦机构更高的摩擦系数,或者被附着以具有较高摩擦系数的材料。
8.按权利要求4~6任一项所述的超越离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摩擦机构是多摩擦片式摩擦机构,其具有与所述摩擦件和所述中介件分别周向固定连接的两组轴向交错排列的各至少一个摩擦片。
9.按权利要求4~6任一项所述的超越离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摩擦机构的两个所述牵引摩擦面中的至少一个,是半锥顶角β大于0度而小于180度的截锥面。
10.按权利要求9所述的超越离合器,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牵引摩擦面是具有互补构造的截锥面,其中,设置有内截锥面的构件是所述力封闭式组合构件中的所述摩擦件,该摩擦件包括径向上至少大致对称且分别设置有半个内截锥面的两个半截锥环,所述限力元件包括将两个所述半截锥环径向地紧固为一个完整截锥环的至少一个环形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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