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废水中和石膏渣的处理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310533524.2 | 申请日: | 2013-10-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6009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24 |
发明(设计)人: | 孟伟巍;彭毅;陶长元;刘作华;钟国梅;何文艺;申彪;卢晓林;叶露;吴封 | 申请(专利权)人: |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B7/00 | 分类号: | C22B7/00;C25C1/10;C01F11/46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李婉婉;张苗 |
地址: | 617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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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废水 中和 石膏 处理 方法 | ||
1.一种废水中和石膏渣的处理方法,所述废水中和石膏渣含有氧化钙和锰,锰以Mn(OH)2的形式存在,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浸出工序:将所述废水中和石膏渣与浸出剂混合,并将得到的混合物与还原剂接触反应,将反应后得到的混合物进行固液分离,得到清液和固体残渣;
(2)除杂工序:将所述清液进行除杂以去除其中的钒和磷,得到除杂后的液体;
(3)电解工序:将所述除杂后的液体进行连续电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所述接触反应的时间为10-60分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所述浸出剂与所述废水中和石膏渣用量的质量比为2-5:1,优选为2-3: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相对于100重量份的所述废水中和石膏渣,所述还原剂的用量为0.5-2重量份。
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所述浸出剂为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和王水中的至少一种。
6.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所述还原剂为硫酸亚铁和/或亚硫酸。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1)中,在所述接触反应之前,所述废水中和石膏渣在空气中暴露的时间≤6h。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2)中,所述除杂工序包括:将所述清液的pH值调节至4-6并与CaO接触反应,然后在活性炭的存在下向接触反应后得到的混合物中通入压缩空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除杂工序中,所述接触反应在搅拌下进行,反应时间为10-60分钟。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对于100重量份的所述清液,CaO的用量为0.5-2重量份,活性炭的用量为0.5-2重量份。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骤(3)中,所述电解工序包括:将所述除杂后的液体pH值调节至6-8,在二氧化硒溶液存在下进行电解,电流密度为400A/m2,电解温度为40-50℃,槽电压为4.5V,电解进行8-24h以后,更换阴极板。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废水中和石膏渣含有20-30重量%的氧化钙、7-9重量%的锰、0.05-0.2重量%的钒、0.01-0.1重量%的磷、0.1-0.5重量%的铁、1-2重量%的氧化镁、10-20重量%的硫、0.01-0.05重量%的铬、1-3重量%的二氧化硅、0.1-1重量%的三氧化二铝和0.1-1重量%的二氧化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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