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卤水豆腐无效
申请号: | 201310538726.6 | 申请日: | 2013-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216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12 |
发明(设计)人: | 金锋;兰颖辉;林华梁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金记食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C20/02 | 分类号: | A23C20/02 |
代理公司: | 苏州铭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46 | 代理人: | 张一鸣 |
地址: | 215128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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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卤水 豆腐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食品豆腐,特别是一种卤水豆腐。
背景技术
豆腐是中国的传统豆制品食物,因各地豆腐制作工艺的不同,所以不同地区的豆腐有着各自的特色。卤水豆腐制作的原材料以水和大豆为主,并用卤水辅以凝固,使其保持固定形态不易破碎。卤水根据其主要的物质含量又可以分为:氯化物型卤水、硫酸盐型卤水和碳酸盐型卤水等。点卤的过程中,控制不好卤水的含量就会造成豆腐质量下降,影响口感。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卤水豆腐,解决了因卤水含量问题而造成的豆腐质量低下。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卤水豆腐,所述卤水豆腐的原料配方由下列质量百分含量的材料组成:
水 72%;
大豆 27.60%;
卤水 0.40%;
优选的是,所述卤水为氯化镁卤水。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提供一种卤水豆腐,采用最合适的材料比例,并精确了卤水点入的标准量,豆腐的质地更好,口感更顺滑,并且不会产生酸涩味,增加了豆腐的卖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发明实施例包括:一种卤水豆腐,所述卤水豆腐的原料配方由下列质量百分含量的材料组成:
水 72%;
大豆 27.60%;
卤水 0.40%;
其中所述卤水为氯化镁卤水。
本发明一种卤水豆腐,采用最合适的材料比例,并精确了卤水点入的标准量,豆腐的质地更好,口感更顺滑,并且不会产生酸涩味,增加了豆腐的卖点。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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