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正颌截骨锯有效
申请号: | 201310550279.6 | 申请日: | 2013-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147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18 |
发明(设计)人: | 张善勇;焦子先;郑吉驷;万绍楠;虞菲;徐伟峰;沈佩;刘欢;赵璟阳;陈琦;杨驰;于洪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B17/14 | 分类号: | A61B17/14;A61B17/56 |
代理公司: | 上海翼胜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18 | 代理人: | 施春花;翟羽 |
地址: | 200011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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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正颌截骨锯 | ||
1. 正颌截骨锯,其特征在于,包括锯片、锯柄和连接杆,所述锯片呈四边形,相邻的两条边边缘设置锯口,另相邻的两条边边缘为圆钝状,所述锯片与锯柄通过支点连接,所述支点设置在所述锯片边缘为圆钝状的两条边夹角处,所述锯片和锯柄平行,且锯片和锯柄间的距离为4.5—7.5mm,所述边缘为圆钝状的两条边夹角处到边缘为锯口的两条边夹角处的距离为5—11mm,所述锯柄和连接杆在一个平面,且锯柄和连接杆间的夹角为90—110度。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颌截骨锯,其特征在于,所述锯片和锯柄间的距离为4.5—5.5mm,所述边缘为圆钝状的两条边夹角处到边缘为锯口的两条边夹角处的距离为5—7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颌截骨锯,其特征在于,所述锯片和锯柄间的距离为5.5—6.5mm,所述边缘为圆钝状的两条边夹角处到边缘为锯口的两条边夹角处的距离为7—9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颌截骨锯,其特征在于,所述锯片和锯柄间的距离为6.5—7.5mm,所述边缘为圆钝状的两条边夹角处到边缘为锯口的两条边夹角处的距离为9—11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颌截骨锯,其特征在于,所述锯柄和连接杆间的夹角为100度。
6.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正颌截骨锯,其特征在于,所述边缘为锯口的两条边夹角为120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颌截骨锯,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设置连接槽。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颌截骨锯,其特征在于,所述锯柄的长度为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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