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有吡嘧磺隆、嘧啶肟草醚和精异丙甲草胺的除草剂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310563977.X | 申请日: | 2013-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095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05 |
发明(设计)人: | 黄延昌;徐家俊;吴艳芳;徐磊;周红英;李万凯;胡艳;吴建友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A01P13/00;A01N43/54;A01N37/2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6600 山东省滨***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含有 吡嘧磺隆 嘧啶 肟草醚 精异丙甲草胺 除草剂 组合 | ||
1.一种除草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除草剂组合物包含(A)吡嘧磺隆、(B)嘧啶肟草醚和(C)精异丙甲草胺三种活性成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活性成分重量比为(A)吡嘧磺隆:(B)嘧啶肟草醚:(C)精异丙甲草胺=(0.3-1.5):(0.6-3):(20-10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活性成分重量比为(A)吡嘧磺隆:(B)嘧啶肟草醚:(C)精异丙甲草胺=(0.3-1.5):(0.6-1.2):(20-40)。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活性成分在除草剂组合物中的质量百分比为1-5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除草剂组合物可以是农业上允许的任意剂型。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除草剂组合物用于防除水稻田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杂草。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563977.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