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防止巷道底鼓的排桩支护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566561.3 | 申请日: | 2013-1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570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05 |
发明(设计)人: | 张培森;颜伟;林东才;王绪友;王明辉;王浩;田涛;刘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科技大学 |
主分类号: | E21D11/00 | 分类号: | E21D1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6590 山东省青***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防止 巷道 支护 方法 | ||
1.一种用于防止巷道底鼓的排桩支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支护步骤如下:
a、用风钻分别在巷道的两帮底角均匀地打若干个相隔一定距离的钻孔,保证相邻钻孔之间的间距相等;
b、钻孔打好之后,在钻孔内插入一根直径小于钻孔、长度大于钻孔深度的钢管,每一根钢管就是一根支护桩,插入钢管之后在钢管内充填砂浆,在钢管与钻孔之间用混凝土充填;
c、充填完毕之后,在钢管长出钻孔深度的那段钢管上用W钢带将所有钢管连接固定,在每一根钢管的上部用螺母和托盘将钢管固定在钻孔内,所有的钢管连在一起形成一排支护桩,该排支护桩能够共同抵抗巷道的底鼓,对底板形成加固、保护。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山东科技大学,未经山东科技大学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566561.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