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食品加工厂除臭剂在审
申请号: | 201310582313.8 | 申请日: | 2013-1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453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5-27 |
发明(设计)人: | 孟素芬;朱洪学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水世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014 | 分类号: | A61L9/014;A61L9/013;A61L9/01;A01N65/08;A01P1/00;A61L101/56;A61L101/36;A61L101/02 |
代理公司: | 无 | 代理人: | 无 |
地址: | 266555 山东省青岛市青岛***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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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食品 加工厂 除臭剂 | ||
1.一种食品加工厂除臭剂,其特征在于,按质量份计,包括以下物质:天花粉5~10份,枯矾30~40份,苯乙酸3~8份,草酸20~30份,滑石粉80~100份,石膏5~10份,吸臭剂1~3份,香料0.5~1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加工厂除臭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吸臭剂为氧化锌,或者氧化镁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加工厂除臭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香料为薄荷,或者桉叶油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4.根据权利要求1和3任一所述的食品加工厂除臭剂,其特征在于,按质量份计,包括以下物质:天花粉6~9份,枯矾32~38份,苯乙酸4~7份,草酸22~28份,滑石粉84~96份,石膏6~9份,吸臭剂1.5~2.5份,香料0.6~0.9份。
5.根据权利要求1和3任一所述的食品加工厂除臭剂,其特征在于,按质量份计,包括以下物质:天花粉8份,枯矾35份,苯乙酸6份,草酸25份,滑石粉90份,石膏7份,吸臭剂2份,香料0.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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