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折叠式框架银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596721.9 | 申请日: | 2013-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764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26 |
发明(设计)人: | 姜国梁;沈瑜;沈姣;陶春燕;姜茂德;陈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红叶视听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21/58 | 分类号: | G03B21/5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世誉鑫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68 | 代理人: | 孙国栋 |
地址: | 215600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锦***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折叠式 框架 银幕 | ||
1.一种折叠式框架银幕,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叠式框架银幕包括:
银幕框架,所述银幕框架至少包括第一竖杆、第二竖杆、中间杆、第一横杆及第二横杆,所述中间杆与所述第一横杆、第二横杆可拆卸连接,所述银幕框架中设有拆卸连接部,所述拆卸连接部包括相互配合的公连接端、母连接端及固定螺栓,所述公连接端包括朝向所述母连接端凸伸形成的第一凸伸部及第二凸伸部,所述第一凸伸部的凸伸长度小于所述第二凸伸部的凸伸长度,所述第一、第二凸伸部之间设有空隙,所述第二凸伸部及所述母连接端的相应位置上开设有与所述固定螺栓配合的螺孔;
设置于所述银幕框架所围成平面上的幕布;
以及设置于所述银幕框架底部的第一基座及第二基座,其中,所述第一、第二基座与所述银幕框架之间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一基座或第二基座包括主杆、第一辅助杆、第二辅助杆及第三辅助杆,所述主杆、第一辅助杆及第二辅助杆所围成的平面与所述银幕框架所在平面相垂直,所述第三辅助杆的两端分别与所述主杆及所述第二横杆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框架银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伸部设置有两个,所述两个第一凸伸部之间设有空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框架银幕,其特征在于,所述银幕框架上设置有若干间隔设置的挂钉,所述幕布的边缘上相应设置有若干固定孔,所述挂钉插置于所述固定孔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框架银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座及第二基座上还设置有用于挂置重物的第一挂钩。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折叠式框架银幕,其特征在于,所述银幕框架的第一竖杆、第二竖杆上分别设置有风绳挂钩。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框架银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座或第二基座还包括自所述主杆、第二辅助杆相连接的部位延伸形成的第四辅助杆,所述第三、第四辅助杆同一方向上延伸。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折叠式框架银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第四辅助杆与所述主杆之间分别通过第一、第二伸缩部相互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折叠式框架银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第四辅助杆与所述主杆之间还分别通过第一、第二铰链件相互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框架银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辅助杆之间所成夹角介于45°~60°。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框架银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杆的长度可调。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江苏红叶视听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江苏红叶视听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596721.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投影屏幕及其投影系统
- 下一篇:一种用于投影的光源整形方法及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