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置于胫骨后方固定胫骨远端骨折的钢板无效
申请号: | 201310613121.9 | 申请日: | 2013-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849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9 |
发明(设计)人: | 徐瑞生;张怀兵;宗序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B17/80 | 分类号: | A61B17/80 |
代理公司: | 无锡市大为专利商标事务所 32104 | 代理人: | 曹祖良 |
地址: | 214041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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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置于 胫骨 后方 固定 远端 骨折 钢板 | ||
1.一种置于胫骨后方固定胫骨远端骨折的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一长条形的钢板本体(1),所述钢板本体(1)具有一个近端和一个远端;远端为扩张部,宽度大于钢板本体(1)的中部和近端;钢板本体(1)的近端和远端均具有弧形的端头;
钢板本体(1)的内侧面内凹,钢板本体(1)的远端扩张部向外侧弯曲,使得钢板本体(1)内凹的内侧面以及向外侧弯曲的远端扩张部与胫骨远端后方的骨外形相匹配;
在钢板本体(1)的近端、远端扩张部和中部均设有螺钉孔(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置于胫骨后方固定胫骨远端骨折的钢板,其特征在于:在钢板本体(1)的远端扩张部还设有两个克氏针固定孔(3)。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置于胫骨后方固定胫骨远端骨折的钢板,其特征在于:远端扩张部弯曲的角度为4~15度。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置于胫骨后方固定胫骨远端骨折的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端宽度为16mm,远端扩张部宽度为22mm,钢板本体(1)的厚度为2mm。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置于胫骨后方固定胫骨远端骨折的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螺钉孔(2)的直径为5mm,间距为20mm。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置于胫骨后方固定胫骨远端骨折的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克氏针固定孔(3)的直径为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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