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支架无效
申请号: | 201310628208.3 | 申请日: | 2013-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762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03 |
发明(设计)人: | 王江明;李家彰 | 申请(专利权)人: | 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10 | 分类号: | F16M11/1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陆勍 |
地址: | 215011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支架 | ||
技术领域
本案是关于一种支架。
背景技术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成熟以及价格降低等因素,电子装置以成为人们日常备品之一。然而,可携式电子装置为了达到轻薄短小的目的,多没有搭配支撑构件,单就其本身的形状将难以稳定放置于桌面以方便使用者观看电子文件或是影片等等。因此,为了因应电子装置不须以手持的方式观看、使用的需求,许多搭配使用的支架以应孕而生。
承前,一般将电子装置直立于桌面上的支架可粗分为可调整倾斜角度或固定角度的两种类型。前者,仅能固定于特定角度,无法依据使用者的需求调整,较为不便。而后者,则是通过多个限位槽搭配齿轮的方式,调整支架的角度。且,此种设计构件较复杂且并未涵盖自锁功能,稳定度较差。
因此,如何提供一种构件简单且涵盖自锁功能的支架为本领域亟需解决得问题之一。
发明内容
有鉴于上述课题,本案的目的为提供一种构件简单且涵盖自锁功能的支架。
为达上述目的,本案提供一种支架,应用于一电子装置。支架包括本体、支撑件以及定位轴杆。
本体具有容置空间,且电子装置得以设置于容置空间。支撑件,设置于本体的一侧。支撑件具有贯穿孔,且贯穿孔包括定位段以及旋转段,且旋转段的内径大于定位段的内径。定位轴杆选择性地使支撑件能够相对于本体旋转,且定位轴杆可移动地设置于贯穿孔。定位轴杆包括按压部以及紧配部,且按压部连接紧配部。
当定位轴杆的按压部于第一位置时,紧配部卡合贯穿孔的定位段,使支撑件不得相对本体旋转。
当定位轴杆的按压部于第二位置时,紧配部移动至贯穿孔的旋转段,使支撑件能够相对于本体旋转。
在本案一实施例中,支撑件更包括提把部。
在本案一实施例中,紧配部的外径与定位段的内径尺寸相同。
在本案一实施例中,紧配部的外径与定位段的内径形状相同。
在本案一实施例中,更包括弹性元件,设置于贯穿孔,并得以抵顶紧配部。
在本案一实施例中,当按压部于第二位置时,弹性元件可提供弹性恢复力推抵紧配部,使紧配部移动至定位段,且按压部移动至第一位置。
在本案一实施例中,弹性元件为弹簧或是弹片。
在本案一实施例中,更包括枢接件,设置于本体与支撑件之间,且枢接件固定于本体。
在本案一实施例中,枢接件包括枢接孔,且枢接孔相对贯穿孔设置,且定位轴杆穿设枢接孔。
在本案一实施例中,电子装置为手机、电子阅读器或平板电脑。
附图说明
图1为本案支架的一实施例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图1支架的爆炸示意图。
图3为图1支架的局部放大立体示意图。
图4为图3沿AA割线的支架于第一位置的立体示意图。
图5为图3沿AA割线的支架于第二位置的立体示意图。
符号说明:
1:支架
10:本体
102:容置空间
12:支撑件
122:提把部
124:贯穿孔
124A:定位段
124B:旋转段
14:定位轴杆
142:按压部
144:紧配部
16:枢接件
162a、162b:枢接孔
18:弹性元件
AA:割线
2:电子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照相关图式,说明本案较佳实施例的一种支架,其中相同的元件将以相同的参照符号加以说明,且为了便于理解与本案非直接相关的元件将省略不绘出。
请一并参考图1至图5,图1为本案支架的一实施例的立体示意图。图2为图1支架的爆炸示意图。图3为图1支架的局部放大立体示意图。图4、图5为图3沿AA割线的支架于第一位置、第二位置的立体示意图。
本案提供一种支架1,应用于一电子装置2。本实施例的支架1包括本体10、支撑件12以及定位轴杆14。
本体10具有容置空间102,且电子装置2得以设置于容置空间102。故,容置空间102是以配合电子装置2的外观。本实施例的电子装置2例如可为手机、电子阅读器或平板电脑,本实施例以平板电脑为例示,但不以此为限制。
支撑件12,设置于本体10的一侧。此外,本实施例的支撑件12能够相对本体10旋转,并可设置于相对容置空间102的另一侧,且通过旋转支撑架12以使电子装置2可呈现不同的直立角度。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628208.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