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录音和验钞功能的钱包无效
申请号: | 201310668894.7 | 申请日: | 2013-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876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10 |
发明(设计)人: | 李新苗;王伟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福安创意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C1/06 | 分类号: | A45C1/06;A45C15/00;G07D7/12;G11C7/16 |
代理公司: | 西安智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61221 | 代理人: | 李东京 |
地址: | 710000 陕西省西安***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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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录音 功能 钱包 | ||
1.一种具有录音和验钞功能的钱包,包括两个对称的包体(1)和连接包体的包脊(2),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脊(2)上设置有录音装置,包脊(2)上固定有紫外线验钞灯(8),所述紫外线验钞灯(8)通过设置在包脊(2)上的开关(9)与包脊(2)内的纽扣电池(7)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录音和验钞功能的钱包,其特征在于:
所述紫外线验钞灯(8)和开关(9)嵌在包体(1)内的包脊(2)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录音和验钞功能的钱包,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录音装置包括数字控制芯片(3)、录音麦克风(6)和录音播放器(4),所述数字控制芯片(3)分别与录音麦克风(6)和录音播放器(4)连接,数字控制芯片(3)与纽扣电池(7)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录音和验钞功能的钱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控制芯片(3)、录音播放器(4)设置在包脊(2)内,录音麦克风(6)嵌在包脊(2)的顶端。
5.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种具有录音和验钞功能的钱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数字控制芯片(3)还与开启录音和回放录音的功能按键(5)连接,所述功能按键(5)设置在包脊(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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