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通信网络系统架构、虚拟运营商计费方法及MIFI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310672211.5 | 申请日: | 2013-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03161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22 |
发明(设计)人: | 李建华;张衡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建华;张衡 |
主分类号: | H04W4/24 | 分类号: | H04W4/24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李悦;齐文剑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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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后台管理系统 移动通信网络系统 虚拟运营商 运营商提供 更新频率 基础网络 供应商 运营商 架构 虚拟 有效地实现 计费功能 接入系统 剩余流量 虚拟网络 移动通信 数据发 更新 有效期 互联网 统计 管理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移动通信网络系统架构,包括:虚拟供应商后台管理系统、基础运营商提供的基础网络,所述虚拟供应商后台管理系统设置在基础运营商提供的基础网络段外,通过互联网对接入系统的MIFI设备进行管理。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中虚拟运营商计费的方法,包括:后台管理系统下发更新频率给MIFI设备;MIFI设备定期统计剩余流量和/或有效期,并按照后台管理系统下发的更新频率将更新的数据发送给后台管理系统;后台管理系统接收到更新的数据后进行相应处理。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MIFI设备。采用本发明,可有效地实现虚拟网络运营商的计费功能,较大地降低了对基础运营商的依赖。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移动通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移动通信网络系统架构、虚拟运营商计费方法及MIFI设备。
背景技术
所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不具备移动网络的企业从基础运营商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再整合自身资源、通过自有渠道对外销售。从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即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一般称虚拟运营商。
现有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行商如英国的维珍、美国的Tracfone均采用的是全虚拟运营商模式,即通过自建移动网络核心网系统,计费和运维系统,这种运营模式可以实现对用户信息和用户使用流量进行控制,拥有自己的品牌,自己目标客户群,可以自行定价,自行设计促销方案,提供自己的客户服务,甚至提供自己的终端设备,但是投资金额高,市场准入门槛高,和实体运营商需要紧密合作才可能实现。请参考图1,其中所示为虚拟运营商接入系统的系统架构图。其中,虚拟运营商的后台管理系统及计费功能模块等均设置在基础运营商的私网内,因此,基础运营商对虚拟运营商有较大的限制。
还有一些小商家不建立自己的客服系统,更加没有自己的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虽然这样的运营模式加入成本低,但是对基础运营商的依赖较大,对最终用户使用移动数据业务没有任何控制。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移动通信网络系统架构、虚拟运营商计费方法及MIFI设备,可降低基础运营商对虚拟运营商的限制,使虚拟运营商在选择基础运营商时具有较大的自由,并且能够实现虚拟运营商自主计费功能。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一方面,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移动通信网络系统架构,包括:虚拟供应商后台管理系统、由基础运营商提供的基础网络、可进行数据统计的MIFI设备,所述虚拟供应商后台管理系统设置在基础运营商提供的基础网络段外,其通过互联网对接入系统的可进行数据统计的MIFI设备进行管理。
其中,所述虚拟供应商后台管理系统包括设备管理单元、客户信息管理单元;所述设备管理单元用于管理接入系统的可进行数据统计的MIFI设备,所述客户信息管理单元用于管理客户信息;所述设备管理单元与所述客户信息管理单元通信连接。
另一方面,本发明的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中虚拟运营商计费的方法,包括:后台管理系统下发更新频率给MIFI设备;MIFI设备定期统计剩余流量和/或有效期,并按照后台管理系统下发的更新频率将更新的数据发送给后台管理系统;后台管理系统接收到更新的数据后进行相应处理。
其中,所述后台管理系统接收到更新的数据后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接收到所述MIFI设备剩余的流量数值后在后台管理系统中进行替换更新; 接收到所述MIFI设备流量剩余时长数据后在后台管理系统中进行替换更新,
或,所述后台管理系统接收到更新的数据后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接收到所述MIFI设备该时间段内使用的流量数值后,在后台管理系统中进行扣减更新; 接收到所述MIFI设备该时间段内使用数据的时长,在后台管理系统中进行扣减更新。
进一步地,若系统中记录的剩余流量小于预设值或系统中记录的剩余时长小于预设值,则推送提醒消息到用户登记的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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