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劈砍木材的劈砍辅助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10710948.1 | 申请日: | 2013-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7885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1 |
发明(设计)人: | J·胡赫塔拉;M·海纳;T·桑德琳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斯卡斯品牌芬兰公司 |
主分类号: | B27L7/00 | 分类号: | B27L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11038 | 代理人: | 王会卿 |
地址: | 芬兰比***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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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木材 辅助 装置 | ||
1.一种用于在劈砍木柴时使用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劈砍辅助装置包括:
篮状套箍式框架(1,1′),所述框架用于防止木片在劈砍期间散布到所述劈砍辅助装置外部的环境中;和
支撑件(2,2′),所述支撑件包括多个挠性尖状物(3,3′),以将所述木柴以竖立姿态保持在所述框架(1,1′)内,其中,所述尖状物(3,3′)的第一端部固定到套环(7,7′),所述套环沿着圆周是敞口的且具有外周壁(12,12′),套环的外周壁是不连续的且具有外周开口(15,15′),并且所述套环能拆卸地固定到所述框架,以使得所述外周开口(15,15′)与所述框架的前侧对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上边缘(4,4′),所述上边缘在前侧或者使用者侧处与所述框架的底部(5,5′)相距的距离(L1)比在不同于所述前侧或者使用者侧的侧部处与所述底部相距的距离(L2)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在前侧或者使用者侧是敞口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沿着圆周是敞口的且具有外周壁(26,26′),所述外周壁因在前侧处包括缝隙(8,8′)是不连续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尖状物(3,3′)的第一端部附接到所述支撑件(2,2′),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尖状物的自由端部相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尖状物(3,3′)能拆卸地固定到所述套环(7,7′)。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尖状物(3′)经由保持件(17′,18′)能拆卸地固定到所述套环(7′),所述保持件具有用于接收所述套环(7′)的上边缘(13′)的槽(17a′,18a′)。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是筒状的,并且所述套环(7,7′)是筒状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的内壁的下部区域包括圆形凸缘(27,27′)。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环(7,7′)相对于所述框架能转动。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是挠性的并且由弹性体材料制成,而所述套环(7,7′)由比所述框架硬的材料制成。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拉紧带(9,9′)附连到所述框架的底部(5,5′),以用于调整所述框架的底部(5,5′)的直径。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尖状物(3,3′)定向成在所述框架(1,1′)内基本水平,从而与所述框架(1,1′)的纵向轴线(X-X)基本成直角。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的横截面面积的较大部分由所述支撑件(2,2′)的所述尖状物(3,3′)覆盖。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尖状物(3,3′)定向成相对于所述劈砍辅助装置的前后向线成钝角。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的横截面区域在位于所述框架的前侧的区域处没有尖状物(3,3′)。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截面区域是一部段。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劈砍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件(2′)包括布置在多个高度(3a′、3b′、3c′、3d′)处的尖状物(3′),在所述多个高度中,位于较低高度(3b′)处的所述尖状物的长度比位于较高高度(3a′)处的所述尖状物的长度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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