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利咽生津作用的口服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310755340.0 | 申请日: | 2013-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210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16 |
发明(设计)人: | 李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创盛生物医学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6/8968 | 分类号: | A61K36/8968;A23L1/30;A61P11/04;A61P11/10;A61P3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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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610041 四川省成***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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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有利 生津 作用 口服 组合 | ||
1.一种具有保健或治疗作用的口服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的原料由重量份为20~60份的太子参、重量份为10~30份的麦冬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太子参的重量份为25~45份,所述麦冬的重量份为15~25份。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太子参的重量份为30~35份,所述麦冬的重量份为18~20份。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太子参的重量份为30份,所述麦冬的重量份为20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还有重量份为3~10份的乌梅或余甘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还有重量份为4~8份的乌梅或余甘子。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还有重量份为5~6份的乌梅或余甘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还有重量份为100~1000份的梨或重量份为10~100份的梨清膏。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还有重量份为300~700份的梨或重量份为30~70份的梨清膏。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还有重量份为400~500份的梨或重量份为40~50份的梨清膏。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还有重量份为50份的梨清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制成的人每天服用的产品中含太子参5-100g。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制成的人每天服用的产品中含太子参6-70g或5-50g。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制成的人每天服用的产品中含太子参9-30g。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制成的人每天服用的产品中含太子参5-20g。
7.根据权利要求1-16之一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还含有可接受种类和重量份的辅料或食物原料。根据权利要求1-16之一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的剂型为颗粒剂、胶囊剂或片剂。根据权利要求1-16之一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制成的产品为药品、食品或保健食品。
8.如权利要求1-19之一所述组合物在制备具有提高免疫力作用的口服产品中的用途。
9.如权利要求1-19之一所述组合物在制备具有利咽或生津作用的口服产品中的用途。
10.如权利要求1-19之一所述组合物在制备具有润肺或化痰作用的口服产品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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