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预留核心土双支墩斜内撑基坑支护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04947.0 | 申请日: | 2013-01-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34465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03 |
发明(设计)人: | 杨克红;陈德华;李丕景;廖建漳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源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5204 | 代理人: | 连耀忠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厦门市湖***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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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预留 核心 土双支墩斜内撑 基坑 支护 装置 | ||
1.一种预留核心土双支墩斜内撑基坑支护装置,包括支护桩,其特征在于,支护桩与地下室底板设置斜撑机构,在斜撑机构一侧的基坑内在靠近支护桩的位置预留核心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留核心土双支墩斜内撑基坑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撑机构为:在支护桩身埋设桩身支墩,在地下室底板埋设底板支墩,桩身支墩与底板支墩间斜撑有斜撑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预留核心土双支墩斜内撑基坑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桩身支墩与支护桩间采用植筋结构固结成一体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预留核心土双支墩斜内撑基坑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桩身支墩、底板支墩均设置有钢板,作为斜撑梁的连接点。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预留核心土双支墩斜内撑基坑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斜撑梁的斜撑角度为50°-60°。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预留核心土双支墩斜内撑基坑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斜撑梁的斜撑角度为50°-55°。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预留核心土双支墩斜内撑基坑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斜撑梁的长度不大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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