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广告牌撑物架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23734.2 | 申请日: | 2013-01-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164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26 |
发明(设计)人: | 孔为乐 | 申请(专利权)人: | 孔为乐 |
主分类号: | A47F7/00 | 分类号: | A47F7/00;G09F23/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10329 湖南省长沙市浏***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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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广告牌 撑物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用于展示广告的装置,具体为一种设置在广告牌用于存放所要宣传的物品实物的撑物架。
背景技术
现今的广告宣传其形式多种多样,有招贴广告、路牌广告、霓虹灯广告、墙体广告、车体广告、牌匾广告等等,对于其中的牌匾广告(即通过广告宣传牌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其大小各异,所宣传的内容及其所设置的位置也各不相同:广告牌有大的有小的,有设置在室外的也有设置在室内的,有设置在人行过道处的,也有设置在售货地点或展厅内的。对于那些实物产品的广告宣传牌,都有一个缺点,那就是都只能通过广告宣传牌上的图片或照片来对产品进行宣传,也就是说,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通过广告牌看到的,只是产品的图片或照片而并非产品的实体,而图片或照片又可以通过各种作图工具来增加产品的美感度,从而使得消费者因为没有看到所宣传产品的实体而不能真正的、完全的了解所宣传的产品。所谓“眼见为实”,消费者因为无法看到产品实体从而造成通过广告宣传牌所带来的视觉感觉与实物之间的感知差异,更严重的是,一些不道德商人有可能在广告宣传牌上将产品宣传得极为美好,而实体产品的质量却与广告所宣传的内容相差甚远,由此就有可能导致一些消费者在没有看到实体产品的情况下就通过网络(比如淘宝网)等一些途径购买其产品,当看到实体产品后,才发现自己已受骗,从而造成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在于提供一种设置在广告牌用于存放所要宣传的物品实体的撑物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所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广告牌撑物架,特征在于,其由一块定位板及一个用以放置广告产品实物的支撑体连接构成,所述的定位板连接于支撑体的侧面板上,定位板上设置有定位孔。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支撑体由底板、两块侧面板及一块端面板围成一个一端开口的方形,在所述支撑体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卡条。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支撑体的形状还包括一端带有底板,另一端开口的方形、圆形、菱形、或其他的不规则形状的筒形。
原理:将本实用新型固定于广告宣传牌上,在支撑体内放置广告宣传的产品实物即可,如此消费者在看广告牌内容的同时可以观看此产品的实物。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消费者在观看广告牌内容的同时又可以观看产品实物,使得消费者对宣传产品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右视图。
图中:1--定位板 2—底板 3--侧面板 4--端面板
5--卡条 6--定位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附图,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附图1、2所示,广告牌撑物架,特征在于,其由一块定位板1及一个用以放置广告产品实物的支撑体连接构成,所述的定位板连接于支撑体的侧面板3上,定位板上设置有定位孔6,所述的支撑体由底板2、两块侧面板3及一块端面板4围成一个一端开口的方形,在所述支撑体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卡条5。
安装使用时,将本实用新型通过定位孔用螺钉将其固定在广告宣传牌匾的左下角或其他适当位置,再在支撑体内放入所宣传产品的实物即可。本实用新型中的支撑体设计为一端开口并设计有卡条的目的,是为了在放置那些易倒、易碎、底部为方形的实体产品时(比如底部为方形的酒瓶等),可将从底部从开口端插入并利用卡条将其卡住,从而防止实体产品被碰落摔碎。同时,由于放置的实体产品具有一定价值,因此建议本实用新型仅在设置于室内或售货地点或展厅内的广告宣传牌匾上使用,以防止实体产品丢失。
为适应放置各种不同形状及大小的实体产品,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支撑体的形状还可以是一端带有底板,另一端开口的方形、圆形、菱形、或其他的不规则形状的筒形,其尺寸大小可根据产品的大小进行定制。对于这些筒状的支撑体,使用时,将广告产品实体从开口端放入到筒形内即可。
利用本实用新型可以将广告宣传牌匾的宣传内容与实体产品完美的结合,如此消费者在看广告牌内容的同时可以观看此产品的实物,使得消费者对宣传产品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使得广告宣传牌匾起到了更好的广告宣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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