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钢坯夹钳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40533.3 | 申请日: | 2013-01-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736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04 |
发明(设计)人: | 沈康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钢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C1/10 | 分类号: | B66C1/10 |
代理公司: | 上海集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54 | 代理人: | 肖祎 |
地址: | 20094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钢坯 夹钳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在钢铁生产中的吊运工具,具体说有关一种吊运钢坯的钢坯夹钳。
背景技术
在冶金行业,常用的吊运工具有:链条、磁性吸盘、真空吸盘和夹钳。
链条吊运可以实现多根吊运,但由于需要人工挂链条,劳动强度高,故已逐步被淘汰。磁性吸盘吊运不受钢坯形状的影响,方形钢坯或圆形钢坯都可使用吸铁盘,但却受到钢坯材质的影响,不锈钢系列的产品就不能采用吸铁盘进行吊运。真空吸盘可以吊运园坯,但对吊运对象的温度有限制,只能起吊常温物件,对温度高达400°C以上的钢坯,密封件容易损坏而造成真空吸盘不能对热态钢坯进行起吊。夹钳吊运不受钢坯材质以及温度的影响,故被广泛应用于钢铁行业。
如图1所示,现有的夹钳装置其一般包括吊梁1、横梁2、两个钳臂41、42和启闭器3,两个钳臂构成一个钳臂组4。其中,吊梁1是例如通过吊环11与天车钩(未图示)相连的部件,钳臂41、42是夹钳的主要增力部件,通过它把钢坯(未图示)夹起。横梁2将两个钳臂41、42连接起来,实现两个钳臂的同步夹持动作。启闭器3控制两个钳臂的打开和收缩。
夹钳按被夹持物的不同分为钢坯夹钳、板坯夹钳和尾坯夹钳。其中,钢坯夹钳在使用前,需要通过集坯机构将多根钢坯收集起来,排列成一排,然后再利用钢坯的钳臂进行夹持,最后借准行车进行吊运。
多根被集合在一起的钢坯被称为一个批次。为了确保钢坯夹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使用时,必须用两个钳臂对一个批次的钢坯同时进行夹持。
现有钢坯夹钳装置只有两个钳臂,其缺陷在于每一次吊运只能吊运一个批次,对于生产短型坯等要求吊运速度较高时,难以应对。为解决一个钢坯夹钳每次使用只能利用两个钳臂夹持一个批次钢坯的问题,通常的解决办法就是再增加两个钳臂,但这种单纯增加钳臂数量的做法会发生两个钳臂组(两个钳臂称为一组)不同步的问题,即当两个钳臂打开时,另外两个钳臂关闭,使得无法正常吊运。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钢坯夹钳装置,可一次同步吊运多批次钢坯,从而可高效率地吊运钢坯。
本实用新型的钢坯夹钳装置包括:吊梁、设置在吊梁上的启闭器、垂吊连接于吊梁的至少两个钳臂组,每个钳臂组包括两个钳臂,分别通过横梁连接;其特点是两套钳臂组之间通过连接梁连接,所述启闭器设置在连接梁和吊梁之间。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至少两个钳臂组为两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是:启闭器控制通过连接梁连接的多个钳臂组可单次同步吊运多批次的钢坯,从而提高吊运能力;而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作方便,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的钢坯夹钳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钢坯夹钳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下述具体实施方式,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从下述实施方式所体现的精神来理解本实用新型,各技术术语可以基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来作最宽泛的理解。图中相同或相似的构件采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
如图2所述,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钢坯夹钳装置包括:水平延伸的吊梁1,其两端通过吊环11与天车钩(未图示)连接;垂吊连接于吊梁1的两个钳臂组41、42,每个钳臂组包括左、右两个钳臂,如图所示,左钳臂组41组由左钳臂411、右钳臂412组成,右钳臂组42由左钳臂421、右钳臂422组成,两个钳臂,左钳臂411、421和右钳臂412、422之间分别通过横梁21连接;两套钳臂组41、42之间,即右钳臂412和左钳臂421之间通过连接梁5连接;连接梁5和吊梁1之间设置一个启闭器3。
两套钳臂组41、42可以实现夹持两个批次的钢坯,连接梁5将两套钳臂组连接在一起后,同时共用一个启闭器,从而实现两套钳臂组打开、夹持动作的同步。
虽然在本实施例中,是设置两个钳臂组,但可以理解到,在其它实施例中钳臂组可设置两个以上。
应理解,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的上述讲授内容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作各种改动或修改,这些等价形式同样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宝钢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未经宝钢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040533.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