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同轴电缆固定结构及具备该固定结构的便携式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48901.9 | 申请日: | 2013-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814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04 |
发明(设计)人: | 姜二太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5K7/12 | 分类号: | H05K7/12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韩明星;刘奕晴 |
地址: | 韩国京畿***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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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同轴电缆 固定 结构 具备 便携式 终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同轴电缆固定结构及具备该结构的便携式终端。
背景技术
通常,便携式终端通过使用同轴电缆来电连接便携式终端的电路主板和各个电气部件,所述电气部件可以是便携式终端的显示单元或天线单元。而为了将所述同轴电缆稳定地固定于便携式终端的内部而需要使用专门设计用于固定同轴电缆的结构。
图1为示出现有的同轴电缆固定结构的主要部分的平面图。如图1所示,同轴电缆10的一端电连接于电气部件(例如,天线单元或显示单元),另一端电连接于便携式终端的印刷电路板40的连接端子。在此,为了防止同轴电缆10翘起或晃动,在支架30上突出形成凸起挂接部20,该凸起挂接部20通过按压卡接方式固定所述同轴电缆10。然而这种固定方式,需要在支架30上专门设置凸起挂接部20,而且也难以将同轴电缆10卡接到凸起挂接部20,即使将同轴电缆10卡接到了凸起挂接部20,在使用过程中,同轴电缆10也容易从凸起挂接部20脱离。因此现有的同轴电缆固定结构不能将同轴电缆稳定地固定到支架30中。
另外,在以往使用粘贴胶带(未图示)将同轴电缆10粘接到支架30中,由此将同轴电缆10固定到支架30中。然而对于这种固定方式而言,粘贴胶带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粘接性降低,从而导致同轴电缆10不能牢固且稳定地固定于支架30中。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将同轴电缆容易地且稳定地固定到支架的同轴电缆固定结构及具备该结构的便携式终端。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改善防辐射性能的同轴电缆固定结构及具备该结构的便携式终端。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同轴电缆固定结构用于固定便携式终端的同轴电缆,其包括夹具和支架,所述夹具包括:中空的主体,以用于使所述同轴电缆贯穿而夹紧所述同轴电缆;弹性片,设置于所述主体的两端,所述支架包括凹槽状的收容部,以用于收容所述夹具和被所述夹具的主体夹紧的同轴电缆。其中,所述夹具通过所述弹性片弹性支撑于所述收容部的内侧。
并且,所述主体和所述弹性片可由导电性金属或导电性合金材料制成,所述支架可设置有当所述夹具收容于所述收容部时与所述弹性片接触的导电性金属层或导电性合金层。
并且,所述收容部可在对应于所述夹具的部位形成有开口。
并且,所述弹性片可包括连接于所述主体的两端而向外围扩张的第一扩张部和连接于所述第一扩张部的第二扩张部,所述第二扩张部相比第一扩张部更向外围扩张。
并且,所述弹性片可包括连接于所述主体的两端而向外围扩张的扩张部和连接于所述扩张部而向内侧弯曲的弯曲部。
并且,所述弹性片可包括连接于所述主体的两端而向外围扩张的第一扩张部和连接于所述第一扩张部而向内侧弯曲的弯曲部以及连接于所述弯曲部而向外围扩张的第二扩张部。
并且,所述导电性金属可以是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终端具备如上所述的同轴电缆固定结构。
如上所述,根据本实用新型,能够容易地安装和拆卸所述夹具,而且支架的收容部能够稳定地收容所述夹具和贯穿于所述夹具的同轴电缆而固定同轴电缆。尤其,设置有多根同轴电缆时,能够起到防止多个同轴电缆互相缠绕在一起的作用。而且,本实用新型还设置有导电性金属层或导电性合金层,从而还能够起到降低辐射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示出现有的同轴电缆固定结构的主要部分的平面图。
图2a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提供的同轴电缆固定结构的主要部分的平面图。
图2b为沿图2a的A-A线截取的剖视图。
图3a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提供的同轴电缆固定结构的夹具的正面图。
图3b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同轴电缆固定结构的夹具的俯视图。
图4a至图4c为概略示出本实用新型的同轴电缆固定结构的夹具的多种形态的示意图。
图5a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所提供的同轴电缆固定结构的主要部分的平面图。
图5b为沿图5a的A′-A′线截取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附图来详细说明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需要注意的是,本实用新型仅将特定实施例显示于附图,并详细地进行说明,但是这并不是要将本实用新型限定在特定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应被理解为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和技术范围的所有变换、等同物及替代物。而且,在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说明时,当判断为对公知技术的具体说明会混淆本实用新型的主旨时,省略其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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