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钢制门窗的密封胶条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51947.6 | 申请日: | 2013-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14106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07 |
发明(设计)人: | 谢斌泉;许又配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省金为型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6B7/23 | 分类号: | E06B7/23 |
代理公司: | 湖南兆弘专利事务所 43008 | 代理人: | 赵洪 |
地址: | 414600 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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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钢制 门窗 密封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门窗密封件,尤其涉及用于钢制门窗的密封胶条。
背景技术
钢质门窗技术在经济发达国家发展迅速,应用广泛,而在我国受到冷落,关键问题是旧的劣质钢门窗给人们造成根深蒂固的不良影响。二十世纪80年代前,钢质门窗在我国金属门窗中占据主导地位,而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国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开始认为钢质门窗由于截面结构简单、强度低、没有密封措施、漏风漏气、传热系数大、不保温、线密度高、不宜在高层建筑上使用,并将钢质门窗划为低档、劣质门窗产品,钢质门窗逐渐被塑窗和铝窗所取代。
然而,我们认为上述认识是否正确是值得商榷的。在进行强度校核时,经常用到材料力学公式:[σ]≤M/W,其中:[σ]为材料的抗弯许用应力;M为作用于主受力构件上的弯矩;W为材料截面的抵抗距;又:W=Iz/Yz,其中:Iz为型材截面的主惯性矩;Yz为型材截面型心距主惯性矩轴方向与外轮廓面两个距离的最大值。钢材的许用应力是[σ]=210;铝合金的许用应力是[σ]=70,正好是三倍之差。由于[σ]与Iz呈线性关系,当作用于主受力构件上的弯矩一定时,钢质型材截面的主惯性矩仅需铝合金型材的三分之一;通过等强度实验证明:两种型材外轮廓尺寸相等,钢质矩形管的壁厚是铝合金的三分之一,铝合金矩形管的Iz值仅是钢质矩形管的2.7倍,强度低于钢质矩形管,两者线密度近似;若采用彩色钢板矩形管,价格仅是铝合金的三分至一,综合考虑,选用钢材质矩形管在同等物理性能条件下其成本远低于铝合金材质矩形管,即使采用AISI304不锈钢管(价格为30.5元/公斤),价格虽略高于铝合金,但是其档次不言而喻,本例钢管重量比铝管重9%,但钢管强度比铝管高10%,因此,不存在“钢材重,不宜在高层建筑上使用”的偏见舆论导向。
我国铁矿资源丰富,是钢材生产的大国,由于用量不足,每年都在限量生产;而铝矿资源缺乏,每年都要大量进口,价格高、不稳定。若能产出高档钢制门窗,其综合评价应该不低于铝合金门窗,市场前景看好。
目前,高档钢质门窗的技术关键是框体与扇体之间隔热断桥难以形成。铝型材通过热熔、挤压工艺比较容易得到精密的断面形状,并且铝材弹性变形较小,容易实现铝合金断桥咬合工艺,因此其更容易形成隔热断桥复合结构;而钢材的热熔、挤压成本过高,不适合采用与铝型材相同的成型工艺,无法形成精密的密封件安装结构,并且钢材弹性变形较大,难以实现如同铝合金断桥的咬合工艺,因此,钢质门窗的的隔热断桥难以形成,无法达到隔热保温的高端环保要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密封可靠的用于钢制门窗的密封胶条。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钢制门窗的密封胶条,包括胶条本体,所述胶条本体由用于与所述钢制门窗连接固定的硬胶部和用于与所述钢制门窗有形成密封的软胶部连接构成。
所述软胶部与所述钢制门窗接触的一侧设有弹性挤压部。
所述弹性挤压部沿软胶部的外边缘设置。
所述弹性挤压部的截面呈自外向内弯曲的钩状。
所述硬胶部与所述钢制门窗通过紧固件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用于钢制门窗的密封胶条,采用硬胶部与软胶部组合的复合连接结构,其制作简单、安装方便、密封可靠,解决了钢材不易制造出精密的密封胶条安装槽、不方便安装密封胶条的问题,达到了形成钢制门窗框体与扇体之间隔热断桥结构的目的。软胶部与钢制门窗接触的一侧设有弹性挤压部,弹性压紧部使得门窗闭合时挤压软胶部产生弹性变形,从而使密封更加严实;弹性挤压部沿软胶部的外边缘设置,弹性挤压部的截面呈自外向内弯曲的钩状,呈钩状的弹性压紧部容易形成弹性变形保证密封效果,而且软胶部边缘处的钩状结构加强了强度,使软胶部不会轻易受损,使用寿命延长,并且该钩状结构受到挤压变形后会与接触面之间形成一定的静摩擦力,该静摩擦力的存在可进一步保证密封效果的可靠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断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将本实用新型装设于钢制门窗上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标号表示:
1、胶条本体;11、硬胶部;12、软胶部;121、弹性挤压部。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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