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钢板埋件的混凝土基础柱顶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67287.0 | 申请日: | 2013-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13371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07 |
发明(设计)人: | 罗国成;田浩铭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27/44 | 分类号: | E02D27/44 |
代理公司: | 云南派特律师事务所 53110 | 代理人: | 龚笋根 |
地址: | 450000 河***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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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钢板 混凝土 基础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混凝土基础柱顶结构,尤其涉及一种具有钢板埋件的混凝土基础柱顶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发电厂、变电所等各类大型厂房不断的增加。厂房的设备较多,而设备的安装固定一般依靠设备基础施工过程中预埋钢板连接,一般设计的预埋件尺寸比混凝土柱截面尺寸一边只小5~10cm,根据调查大多数设计为5cm,往往没有考虑混凝土浇筑难度。一般施工是在混凝土浇筑快完成时再安装钢板,或是从钢板边缘缝隙慢慢浇筑,很难保证柱内部混凝土密实,且容易产生施工缝,造成施工质量降低。另外就是利用模板制作模具,此模具很难承受混凝土输送泵的冲击压力,易造成模具损坏。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具有钢板埋件的混凝土基础柱顶结构,它能够有效地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既保证施工质量,同时还可以提高施工速度、节约成本。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具有钢板埋件的混凝土基础柱顶结构,包括混凝土基础柱,所述混凝土基础柱的内部设置有预埋钢筋和所述混凝土基础柱的顶部设置有预埋钢板,所述预埋钢板的中心开设有通孔。
作为优选,所述预埋钢板在混凝土基础柱浇筑前与预埋钢筋焊接固定。
作为优选,所述预埋钢板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抗剪钢板。
作为优选,所述预埋钢板的边沿到混凝土基础柱的顶部边沿的距离为5mm~150mm。
作为优选,所述预埋钢板上的通孔为方形或者圆形。
作为优选,所述预埋钢板上的通孔为尺寸为100*100mm的方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结构设置合理,易于混凝土入模,减少混凝土浪费,施工方便、保证结构的施工质量,在对混凝土基础柱进行浇筑前,先将预埋钢板通过预埋钢筋固定,再安装模具、校正,之后采用细石混凝土配合振捣泵,通过预埋钢板中心的通孔进行浇筑,以保证混凝土浇筑密实及预埋钢板的预埋精度,而且由于混凝土从中心浇筑入模具,浇筑时对模板的冲击小,不易对模具造成损坏。预埋钢板与预埋钢筋焊接固定,增加了预埋钢板的牢固性。预埋钢板的底部设置抗剪钢板,可以抵抗水平剪力。预埋钢板上的通孔尺寸较小,在保证浇筑质量的同时,不会影响预埋钢板顶部与其他部件的连接。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为图1中A-A的剖视图。
图中:1、混凝土基础柱;2、预埋钢筋;3、预埋钢板;4、抗剪钢板;31、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其中一个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具有钢板埋件的混凝土基础柱顶结构,包括混凝土基础柱1,所述混凝土基础柱1的内部设置有预埋钢筋2和所述混凝土基础柱1的顶部设置有预埋钢板3,所述预埋钢板3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抗剪钢板4,所述预埋钢板3在混凝土基础柱1浇筑前与预埋钢筋2焊接固定,所述预埋钢板3的中心开设有通孔31。
作为优选,所述预埋钢板3的边沿到混凝土基础柱1的顶部边沿的距离为5mm~150mm,所述预埋钢板3上的通孔31为尺寸为100*100mm的方孔。
另外,所述预埋钢板3上的通孔31还可以设置成圆孔。
本实用新型结构设置合理,易于混凝土入模,减少混凝土浪费,施工方便、保证结构的施工质量,在对混凝土基础柱1进行浇筑前,先将预埋钢板3焊接在预埋钢筋2上进行固定,再安装模具、校正,之后采用细石混凝土配合振捣泵,通过预埋钢板3中心的通孔31进行浇筑,可以有效保证柱内部混凝土密实,不容易产生施工缝,施工质量高,预埋钢板3的预埋精度高,对模具冲击小,不易损坏模具。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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