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低噪音耐磨损直线导轨副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78398.1 | 申请日: | 2013-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89522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发明(设计)人: | 徐敬稳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浩辰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C29/04 | 分类号: | F16C29/04;F16C3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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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100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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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噪音 耐磨 直线导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低噪音耐磨损直线导轨副,应用于轻载荷机械设备的静音传动和定位。
背景技术
传统的直线导轨副,使用钢球作为导轨和滑块的传动介子,导轨传动和定位过程中,嘈音大,磨损严重,最后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而更换。现有的解决这个噪音问题的技术就是,在钢球于钢球之间,用塑料链带连接,而降低噪音,事实证明,也无法达到最理想的效果,钢球和导轨滑块的磨损同样存在,而且生产这种产品需要很高的技术支持,设备支持,成本增加很多,价格也更高。
因为钢球质地坚硬无弹性,所以几个滑块同时装在一条导轨上,或者导轨成对使用时,往往会因为加工时产生的误差,导致直线导轨副卡死或者不能正常滑动,即使加工中误差很小,但是由于客户安装时产生的误差也会使产品出现卡死或者不能正常滑动,因为塑料弹性好,加工中产生的误差,客户安装出现微小的误差,都会在使用塑料球后进行相互补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低噪音耐磨损直线导轨副。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低噪音耐磨损直线导轨副,其具有:
可在轴向上相对导轨进行相对移动的滑块,其含滑块主体部分、位于主体部分且相对设置的腿部,所述腿部的相对侧部设有滚道,所述滚道安装有位于滑块与导轨之间的滚动元件;
其特征在于,所述滚动元件是由部分/整体塑料材质制成的球状部件。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滚动元件由塑料一体注塑成型。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滚动元件含:
位于球状部件中心的填充部分;
包覆于填充部分的表层。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填充部分由金属或非金属材质制成。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填充部分具有规则或不规则的外形。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填充部分的体积与包覆于填充部分的表层的体积之比为1:2。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大幅降低传统直线导轨副运行中的噪音和磨损,实现机械设备的静音传动和定位,降低噪音污染,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也解决了设备因为磨损原因而经常更换直线导轨副的周期。安静的运动会使设备震动降低,提高设备的加工精度,使设备提高一个档次。塑料球弹性好,在成对使用时,相互补偿间隙,大大改善加工误差和客户安装误差所带来的一系列无法使用的情况。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中低噪音耐磨损直线导轨副。
图2为实施例2中低噪音耐磨损直线导轨副。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如图1所示,一种低噪音耐磨损直线导轨副,其具有:可在轴向上相对导轨进行相对移动的滑块1,其含滑块主体部分10、位于主体部分且相对设置的腿部11,主体部分的两个端部具有对称的凸出部分,所述腿部的相对侧部设有滚道12,所述滚道12安装有位于滑块与导轨之间的滚动元件2;所述滚动元件是由塑料材质制成的球状部件。
为节省加工成本且采用现有成熟的注塑工艺,所述滚动元件由塑料一体注塑成型,在加工成本上具有较强的优势,注塑模具可根据球状部件的直径不定而定。
实施例2:参见图2,一种低噪音耐磨损直线导轨副,其具有:可在轴向上相对导轨进行相对移动的滑块1,其含滑块主体部分10、位于主体部分且相对设置的腿部11,所述腿部的相对侧部设有滚道12,所述滚道12安装有位于滑块与导轨之间的滚动元件2;所述滚动元件是由部分塑料材质制成的球状部件。
所述滚动元件含:位于球状部件中心的填充部分,填充部分由金属或非金属材质制成,诸如铁、铝等金属,树脂类非金属材质均可;包覆于填充部分的表层,填充部分可呈现球形,也可以其它形状,诸如方形等等,但包覆于该填充部分的表层(由塑料制成)则需保证整个滚动元件的形状呈现圆形,因此,填充部分的形状对于整个滚动元件的形状影响不大,仅仅是设置的尺寸大小会影响到滚动元件的弹性而已,当然,对于此类两种材质做成的滚动元件也可以采用注塑一体成型,作为芯体的填充部分与表层部分之间的体积比为1:2。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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