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明信片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84969.2 | 申请日: | 2013-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2618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14 |
发明(设计)人: | 刘竹海;高洪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竹海;高洪元 |
主分类号: | B42D15/02 | 分类号: | B42D15/02;G06K19/07;G11C7/10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李世喆 |
地址: | 061401 河北省沧州市***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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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明信片 | ||
1.一种明信片,包括明信片主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存储器,所述电子存储器设置于所述明信片主体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明信片,其特征在于,所述明信片主体上开设有卡槽,所述电子存储器卡设于所述卡槽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明信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存储器为SD储存卡,所述电子存储器的长度大于所述卡槽的深度0.5至1.0mm。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明信片,其特征在于,所述明信片主体为纸质明信片主体,所述明信片主体上封装有保护膜,所述保护膜与所述明信片主体之间形成有所述卡槽。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明信片,其特征在于,所述明信片主体为塑料质明信片主体,所述电子存储器设置于所述明信片主体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明信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存储器与所述明信片主体为一体式结构设计。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明信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存储器为U盘,所述U盘卡设于所述卡槽中。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明信片,其特征在于,所述明信片主体上还设置有信息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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