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内置照明装置的摄影器材把手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88045.X | 申请日: | 2013-02-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84405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24 |
发明(设计)人: | 李丽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市南海祥旺光学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17/56 | 分类号: | G03B17/56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5 | 代理人: | 齐永红 |
地址: | 528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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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内置 照明 装置 摄影 器材 把手 | ||
1.一种内置照明装置的摄影器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包括把手主体(3)和照明装置(1),所述照明装置(1)内置于把手主体(3)内并可拆离,把手主体(3)的自由端设有用于将照明装置(1)放入的开口,所述把手还设有能将照明装置(1)固定在所述把手主体(3)内的锁止机构(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器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锁止机构(2)为螺纹旋紧机构,具体为:把手主体(3)内和照明装置(1)上设有的相配合的螺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器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锁止机构(2)为:在所述的把手开口处横置的两条弹簧。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器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主体(3)的材料为弹性可变形材料,所述的锁止机构(2)为卡接口锁止机构,具体为:所述把手主体(3)的内表面和照明装置(1)的外表面均设有的突起的卡接口。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器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锁止机构(2)为旋盖锁止机构,具体为:所述把手还设有把手盖,把手主体(3)的自由端和把手盖设有相配合的螺纹。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器材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锁止机构(2)为燕尾槽锁止机构,具体为:所述把手主体(3)上开设有燕尾槽,照明装置(1)上设有与所述燕尾槽相配合的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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