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消声静压箱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04191.7 | 申请日: | 2013-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52948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0 |
发明(设计)人: | 邱建中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13/24 | 分类号: | F24F13/24 |
代理公司: |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32237 | 代理人: | 朱庆华 |
地址: | 2100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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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消声 静压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声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消声静压箱。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地提高,目前,各种音乐厅、体育馆、报告厅、会议室或者剧院等场合广泛地使用座椅,有些座椅带有送风装置,可以用来送风,从而调节座椅周围的环境温度,提高使用者的舒适度。但目前的送风装置中大多是直接由送风管道送风,通过座椅下方的出风口将风送出,现有的这种送风结构中存在送风结构产生一定的噪音,影响使用者的舒适度。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消声静压箱,其可以显著降低座椅下方送风装置产生的噪音,提高使用者的舒适度。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具体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消声静压箱,其包括进风口、出风口及位于所述进风口和所述出风口内壁的吸声材料层,所述进风口位于消声静压箱的侧面,所述出风口位于消声静压箱的上部,所述吸声材料层在位于消声静压箱的下部正对所述出风口的位置处具有凸出部。
优选地,还包括位于所述出风口处的法兰。
优选地,所述消声静压箱的长、宽、高均为300mm,所述法兰的直径为150mm。
优选地,还包括位于所述消声静压箱上部四角处的四角连接构件。
优选地,所述消声静压箱位于楼板保温隔热处理层与地板之间。
优选地,所述吸声材料层包括由内向外依次设置的离心玻璃棉板吸声层、玻璃纤维布、穿孔铝合金板和镀锌板。
本实用新型的消声静压箱,其可以显著降低座椅下方送风装置产生的噪音,提高使用者的舒适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的消声静压箱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的消声静压箱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及其它目的、特征和优势将更加清晰。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并未刻意按比例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的消声静压箱的剖面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的消声静压箱的俯视图。
结合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的消声静压箱30包括进风口31、出风口32及位于进风口31和出风口32内壁的吸声材料层33,进风口31位于消声静压箱的侧面,出风口32位于消声静压箱的上部,吸声材料层33在位于消声静压箱的下部正对出风口32的位置处具有凸出部331。吸声材料层33包覆整个进风口31和整个出风口32的内侧壁,凸出部331在正对出风口32的位置处设置,风从位于消声静压箱的侧面(例如从其四个侧面)的进风口31处进来后,遇到凸出部331,在其凸出部的引流下会很顺利地进入出风口32,同时进行消声处理。具体实施例中,消声静压箱为沿水平方向横截面为正方形的立方体,进风口31位于其四个侧面,四面进风,凸出部331为四棱锥形状,起到导风和消声的作用,使得从进风口31进来的风沿着四棱锥的外表面顺利进入出风口32排出。
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的消声静压箱中,还包括位于出风口32处的法兰35,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消声静压箱的长、宽、高均为300mm,法兰35的直径为150mm,采用法兰可以更好地使得出风口32与其连接部进行密封。优选地,还包括位于消声静压箱上部四角处的四角连接构件34,四角连接构件34可以使得消声静压箱更方便地与其他部件进行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的消声静压箱例如可以位于楼板保温隔热处理层与地板之间。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的消声静压箱中,优选地,吸声材料层33例如包括由内向外依次设置的离心玻璃棉板吸声层、玻璃纤维布、穿孔铝合金板和镀锌板共同组成。
本实用新型的消声静压箱,其可以显著降低座椅下方送风装置产生的噪音,提高使用者的舒适度。
在以上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以上描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上面公开的具体实施的限制。同时任何熟悉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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