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向下加层地下室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60951.6 | 申请日: | 2013-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29661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2 |
发明(设计)人: | 穆保岗;许清风;孙振威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南大学 |
主分类号: | E02D29/045 | 分类号: | E02D29/045 |
代理公司: | 南京瑞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49 | 代理人: | 杨晓玲 |
地址: | 211189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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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向下 地下室 | ||
1.一种向下加层地下室,其特征在于,该地下室包括既有地下室、位于所述既有地下室下侧的既有承台(5)、位于所述既有地下室四周的既有传力带(8)和围护结构(9)、位于所述既有承台(5)下方的新增框架柱(4′)、位于所述新增框架柱(4′)下方的新增承台(5′)、位于所述新增承台(5′)下方的既有桩基础(6),所述既有地下室包括顶板(1)、底板(2)、外墙(7)、连接所述顶板(1)和底板(2)的既有框架柱(4),所述外墙(7)通过既有传力带(8)与围护结构(9)连接,外墙(7)下方设置有与之连接的新增外墙(7′),既有地下室下方设置有新增底板(2′),所述新增底板(2′)通过新增传力带(8′)与围护结构(9)连接,所述既有承台(5)设置在底板(2)中,既有承台(5)的上侧与既有框架柱(4)的底端连接,下侧与新增框架柱(4′)的顶端连接,新增承台(5′)设置在新增底板(2′)中,新增框架柱(4′)的顶端与既有承台(5)的下部嵌固连接,新增框架柱(4′)的底部还需与新增承台(5′)的顶部嵌固连接,新增承台(5′)的下侧与既有桩基础(6)的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向下加层地下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既有地下室中还设置有中间楼板(3),所述既有框架柱(4)穿过中间楼板(3)。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向下加层地下室,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增外墙(7′)的厚度大于外墙(7)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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