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活动支架的显示屏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78931.1 | 申请日: | 2013-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62491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8 |
发明(设计)人: | 陈友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镜尚全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3/02 | 分类号: | F16M13/02;F16M11/1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00014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活动 支架 显示屏 | ||
1.一种具有活动支架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活动支架的显示屏包括固定装置及主体,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固定板、伸缩杆及连接元件,所述固定板通过玻璃胶或粘性材料固定于固定面上,所述伸缩杆的一端固定连接于固定板上,所述伸缩杆的另一端通过连接元件与主体相连。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活动支架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杆包括若干连接条,所述若干连接条组成一可收折及伸缩的绞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活动支架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连接条分成两组,其中第一组连接条中的所有连接条顺次相连以形成一第一可伸缩连接杆,且所述第一可伸缩连接杆中,每两根连接条之间活动连接;第二组连接条中的所有连接条顺次相连以形成一第二可伸缩连接杆,且所述第二可伸缩连接杆中,每两根连接条之间活动连接;所述第一可伸缩连接杆与第二可伸缩连接杆交叉相连。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活动支架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每一连接条由空心管制成。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活动支架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及第二可伸缩连接杆中位于最前端的连接条的未与其他连接条相连的一端均与固定板固定相连,以将整个伸缩杆的一端固定在固定板上。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活动支架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每两根连接条之间通过铆钉相连以实现活动连接。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活动支架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元件包括基板及万向卡座,所述基板与伸缩杆的另一端固定相连,所述万向卡座固定于基板上。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活动支架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万向卡座包括球形槽及连接球,所述球形槽固定在所述基板上,所述连接球与主体的背板固定相连,且所述连接球可活动的设置在球形槽内。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活动支架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呈方形,且所述固定板上开设有两个通孔以用于固定所述伸缩杆。
10.如权利要求5所述具有活动支架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呈方形,且所述固定板上开设有两个呈一竖直的直线设置的通孔以用于固定所述第一及第二可伸缩连接杆中位于最前端的连接条的未与其他连接条相连的一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重庆镜尚全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未经重庆镜尚全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178931.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