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立体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85582.6 | 申请日: | 2013-04-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492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1 |
发明(设计)人: | 李红深 | 申请(专利权)人: | 嘉兴市硅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22 | 分类号: | G02B27/22;G09F9/33;G09F9/35 |
代理公司: | 嘉兴君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240 | 代理人: | 诸佩艳 |
地址: | 314000 浙江省嘉兴市城***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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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立体 显示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立体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立体显示技术一般都是立体显示屏加配一种特殊的眼镜使观看者产生立体的视觉感受,进而实现了二维到三维的转变,大大提高了观看者的视觉享受,但是,需要两种产品配合使用才能达到立体的效果,对于观看者来说如果没有相对应的眼镜则无法享受到立体的观看效果,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立体感好的立体显示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立体显示装置,包括架体、LCD液晶屏、LED显示屏和单向透视玻璃,所述LCD液晶屏为背景屏,用于显示风景,所述LCD液晶屏架于所述架体的上方靠后部,所述LED显示屏为前置镜像屏,用于显示人物,所述架体上设有一个平台,所述LED显示屏平放于所述平台上,所述单向透视玻璃设于所述LCD液晶屏和LED显示屏之间,所述单向透视玻璃的正面朝向所述LCD液晶屏,所述单向透视玻璃的反面朝向所述LED显示屏。
所述单向透视玻璃与所述LCD液晶屏之间的夹角为α,α的范围值在5°<α<75°之间。
所述架体上位于所述LCD液晶屏后方设有两根立杆,所述单向透视玻璃的上边缘处设有两个吊环,所述立杆通过拉杆与所述吊环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所带来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立体显示装置包括架体、LCD液晶屏、LED显示屏和单向透视玻璃,观看者一方面透过单向透视玻璃看到LCD液晶屏上显示的背景图像;同时又通过单向透视玻璃的反面看到LED显示屏显示的前景图像;两种图像的相互叠加且前后屏存在一定的距离,就使观察者的视觉上形成立体生动的合成图像;另一方面随着观察者的观看位置的不同,前后景图像的位置随时发生变化,使观察者切身体会到身临其境的三维立体感受。
附图说明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立体显示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部件名称对应的标号如下:
1、架体;2、LCD液晶屏;3、LED显示屏;4、单向透视玻璃;5、平台;6、立杆;7、吊环;8、拉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述:
实施例一: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立体显示装置的实施例,如图1所示,包括架体1、LCD液晶屏2、LED显示屏3和单向透视玻璃4,所述LCD液晶屏2为背景屏,用于显示风景,所述LCD液晶屏2架于所述架体1的上方靠后部,所述LED显示屏3为前置镜像屏,用于显示人物,所述架体1上设有一个平台5,所述LED显示屏3平放于所述平台5上,所述单向透视玻璃4设于所述LCD液晶屏2和LED显示屏3之间,所述单向透视玻璃4的正面朝向所述LCD液晶屏2,所述单向透视玻璃4的反面朝向所述LED显示屏3。
本实施例中,所述单向透视玻璃3与所述LCD液晶屏2之间的夹角为α,α=5°。
本实施例中,所述架体1上位于所述LCD液晶屏2后方设有两根立杆6,所述单向透视玻璃4的上边缘处设有两个吊环7,所述立杆6通过拉杆8与所述吊环7相连接。
实施例二: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立体显示装置的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α=45°。
本实施例中,其余结构及有益效果均与实施例一致,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实施例三: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立体显示装置的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α=75°。
本实施例中,其余结构及有益效果均与实施例一致,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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