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民防警情警信卫星分发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91404.4 | 申请日: | 2013-04-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936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发明(设计)人: | 徐文超;杨艳琴;徐咏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赛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B7/185 | 分类号: | H04B7/185;H04N7/18 |
代理公司: | 上海麦其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57 | 代理人: | 董红曼 |
地址: | 200062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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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民防 警情警信 卫星 分发 系统 | ||
1.一种民防警情警信卫星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中心站(100)与至少一个远端站(200),所述中心站(100)通过卫星与所述远端站(200)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民防警情警信卫星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站(100)包括:视频采集终端(102)、录播设备(104)、编码器(108)、卫星通讯终端(110)和信号发送单元(112);所述视频采集终端(102)和所述录播设备(104)分别与所述编码器(108)连接,所述编码器(108)与所述卫星通讯终端(110)连接,所述卫星通讯终端(110)与所述信号发送单元(112)连接,所述信号发射单元(112)与所述卫星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民防警情警信卫星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站(100)进一步包括警情控制服务器(106),所述警情控制服务器(106)与所述编码器(108)连接。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民防警情警信卫星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发送单元(112)为卫星天线。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民防警情警信卫星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采集终端(102)为摄像机。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民防警情警信卫星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端站(200)包括:显示终端(202)、卫星综合业务接收机(206)、卫星通讯终端(208)和信号接收单元(210);所述信号接收单元(210)与所述卫星连接,所述卫星通讯终端(208)与所述信号接收单元(210)连接,所述卫星综合业务接收机(206)与所述卫星通讯终端(208)连接,所述显示终端(202)与所述卫星业务接收机(206)连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民防警情警信卫星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端站(200)进一步包括警报装置(204),所述警报装置(204)与所述卫星业务接收机(206)连接。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民防警情警信卫星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接收单元(210)为卫星天线。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民防警情警信卫星分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终端(202)为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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