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立体养龟池有效
申请号: | 201320201390.X | 申请日: | 2013-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3390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16 |
发明(设计)人: | 林兆钧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兆钧 |
主分类号: | A01K67/02 | 分类号: | A01K67/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8401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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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立体 养龟池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家庭养龟的立体养龟池,属于养龟池的优化技术。
背景技术
龟象征长寿,许多人有在家养龟的习惯,通常是利用房前屋后的空间,有些直接在家里养,任其自由爬行,这种放养的方式龟活动空间大,但不利于观赏及管理,容易走失,因此,也有选用容器来养殖的。这些容器通常都比较简单,如盆、缸或水池等,通常,龟需要的空间分为栖息空间、喂养空间、游水的空间以及产卵孵化的空间,由于这些容器通常都只有一层,无法在里面设置或建立起这么多的功能分区,导致实际喂养的过程中,增加了许多繁琐的事务,而且不利于龟的健康生长。
因此,需要寻找一种适合龟健康生长并具有多个功能分区的养龟池。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适合龟健康生长并具有多个功能分区的养龟池。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立体养龟池,主要由多个箱体1和顶盖2组成,顶盖2盖在位于最上层的箱体上;箱体1上设有一个以上的通风孔11,箱体1内设有水池12、喂养区13、孵化区14和栖息区15;在喂养区的下方设有工作空间,工作空间内设有控制器及水过滤循环装置16;孵化区14内放有砂石;喂养区13位于水池12与孵化区14之间,喂养区与水池之间设有第一通道,龟通过第一通道进入水池12;喂养区13与孵化区14之间设有第二通道,龟通过第二通道进入孵化区14;栖息区15位于孵化区14上方或水池12上方,喂养区13通过第三通道与栖息区15连接。
通风孔11上设有活动门或电扇。
在喂养区下方的工作空间内还设有恒温装置。
所述的第一通道、第二通道和第三通道上设有能够增加摩擦力的突起。
所述的水过滤循环装置16上设有滤芯。
箱体1底部设有限位装置,上层的箱体底部嵌入或套在下层箱体的顶部,使上层的箱体不会发生水平位移。
所述的限位装置选用轮子或突起。
有益效果:
、在箱体内进行了立体的功能分区,更符合龟对生活空间的需要。
2、通过箱体的叠加,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地面空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立体养龟池,主要由多个箱体1和顶盖2组成,箱体在纵向上叠加,顶盖2盖在位于最上层的箱体上。在不占用更多空间的前提下,通过箱体的叠加,使养殖空间成倍增加,适合家庭养殖。利用房前屋后、阳台的一角就能够进行养殖,不仅增加生活的乐趣,还能够创造收益。
箱体1上设有一个以上的通风孔11,使箱体内外的空气能够流通,保持箱体内的空气清新。通风孔11上设有活动门或电扇。活动门除用于调节空气流量外,还用于给喂养区添加食物,清除垃圾或取放龟。因此,需要在各区的相应位置设置活动门,以便于实施上述操作。当天气炎热时,还需要在活动门上安装电扇,加速箱体降温和加快空气交换。
箱体1内设有水池12、喂养区13、孵化区14和栖息区15。由于立体养龟池的箱体内部空间采用立体布局、功能分区明确,虽然箱体的体积有限,但仍然能够充分满足龟的生活需要,并且易于清洁维护。
在喂养区的下方设有工作空间,工作空间内设有控制器及水过滤循环装置16,水过滤循环装置用于将水池内的水吸入,经过滤及消毒后再流回水池内,保持水池中的水清洁。水池下部设有排污阀,用于排污。
喂养区13位于水池12与孵化区14之间,喂养区与水池之间设有第一通道,龟通过第一通道进入水池12;喂养区13与孵化区14之间设有第二通道,龟通过第二通道进入孵化区14;栖息区15位于孵化区14上方或水池12上方,喂养区13通过第三通道与栖息区15连接。
孵化区14内放有砂石,龟把蛋产下后,会用砂石盖住孵化,孵化出来的小龟通过第二通道进入喂养区内进食,再通过第一通道进入水池游泳玩乐,或通过第三通道进入栖息区活动。
在喂养区下方的工作空间内还设有恒温装置,用于保持水池中的水温在适宜的范围内。
所述的第一通道、第二通道和第三通道上设有能够增加摩擦力的突起。
所述的水过滤循环装置16上设有滤芯。水过滤循环装置16通过水管与水池相通。
箱体1底部设有限位装置,使上层的箱体底部嵌入或套在下层箱体的顶部,使上层的箱体不会发生水平位移。
所述的限位装置选用轮子或突起。
上述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用途,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做出各种变化或替代,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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