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柱面望远镜结构的立体助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240955.5 | 申请日: | 2013-05-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59721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30 |
发明(设计)人: | 张福根 | 申请(专利权)人: | 珠海真幻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22 | 分类号: | G02B27/2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温旭 |
地址: | 519000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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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柱面 望远镜 结构 立体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立体影像显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观看左右格式显示在屏幕上的柱面望远镜结构的立体助视装置。
【背景技术】
从世界范围的发展趋势看,新的3D电影片源越来越丰富,电视的3D频道也越来越多。如何让民众能在家里、出差途中、办公室随时随地观看3D节目,显然是业界感兴趣的课题。传统观看3D节目只能在3D影院或者在3D电视机前。如果能通过某种助视装置,让观看者在普通电视机或者普通电脑上观看3D节目,那么就能低成本地解决随时随地看3D节目的问题。红蓝眼镜(更普遍地说应该是“补色眼镜”)是一种历史很长的立体助视装置,但是它的色彩保真度差,并且会导致观看者色觉暂时性失常(长期使用会造成什么问题,还有待研究和观察)。最近,市面上出现了几种色彩保真度很高的3D助视装置,例如“观屏镜”、“3D影伴”等,其机理都是让3D信号以左右格式显示在普通显示设备上,观看者通过助视装置观看显示屏时,左眼视差像和右眼视差像(以下简称“左眼像”和“右眼像”)会相向移动到中间,位置相互重叠,于是观看者的大脑中就形成了一幅立体像。这种机理的助视装置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视角放大率为1,观看者看到的图像的大小及长宽比例与屏幕显示的一样,而由于采取左右格式显示,所以观看者最终感觉到的立体像在宽度上最多只有显示屏宽度的二分之一。显示的高度如果是满屏的,那么观看者看到的图像就会变得细长(高度不变,宽度压缩了一半);显示的高度如果也压缩一半,那么图像的长、宽比例是变得协调了,但是图像的高度和宽度都缩小了一半,面积则只有满屏时的四分之一。众所周知,观看3D影像时,画面越大,则效果越震撼,因此这种机理的助视装置虽然实现了3D图像色彩的高保真,但是观看画面变小了,观看的效果不够理想。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能使进入眼睛的图像在水平方向放大二倍,垂直方向不放大,可在大脑中形成3D立体图像,成像质量好,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的柱面望远镜结构的立体助视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现有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柱面望远镜结构的立体助视装置,包括有光学结构相互对称的左眼镜和右眼镜,且所述左眼镜和右眼镜均由依次排列的正柱面透镜组和负柱面透镜组组成;其中,所述正柱面透镜组为物镜,对着被观看的屏幕;所述负柱面透镜组为目镜,对着观看者的眼睛。
进一步地,所述正柱面透镜组的像方焦距是所述负柱面透镜组的像方焦距的绝对值的二倍,且所述正柱面透镜组的像方焦面与所述负柱面透镜组的物方焦面基本重合。
进一步地,所述正柱面透镜组的光轴位于所述负柱面透镜组的光轴的外侧,其两光轴的间距△满足公式:
其中, 是所述负柱面透镜组的像方焦距,取正值;w是屏幕的宽度;是屏幕到所述立体助视装置的距离,取正值; 是屏幕上的左眼像和右眼镜分别经所述左眼镜和右眼镜成的虚像到所述左眼镜和右眼镜的距离,取正值;是所述左眼镜的中心轴和右眼镜的中心轴到所述屏幕的中心轴的距离。
进一步地,所述正柱面透镜组是由综合聚焦能力为正的一片或一片以上的柱透镜排列构成,所述负柱面透镜组是由综合聚焦能力为负的一片或一片以上的柱透镜排列构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观看者通过利用本立体助视装置就能使进入眼睛的图像在水平方向放大二倍,垂直方向不放大(或称放大一倍),即在左右眼的视网膜上形成的像都是满屏的,从而使屏幕上显示的只有一半宽度的图像在观看者看来是全宽的,观看者大脑感觉到左眼像和右眼像空间上重合,但因存在有视差,便可在大脑中形成与屏幕等宽的3D立体图像,成像质量好;而且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易于普及应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柱面望远镜结构的立体助视装置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柱面望远镜结构的立体助视装置的应用成像原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图2中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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