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时间卫星同步执法数据采集站有效
申请号: | 201320306043.3 | 申请日: | 2013-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7884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06 |
发明(设计)人: | 曹永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曹永军 |
主分类号: | H04J3/06 | 分类号: | H04J3/06;G04R20/02;G04R20/04 |
代理公司: |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张勇 |
地址: | 250101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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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时间 卫星 同步 执法 数据 采集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执法数据采集站,尤其涉及一种时间卫星同步执法数据采集站。
背景技术
目前执法记录仪已经应用到公安、交警、城管、工商、卫生、法院、保安等各个行业,应用面很大,公安部在2011年8月11日发布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标准,该标准对于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时间有明确的规定,通过上位机给予校准,该标准未对上位机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必须具备校准执法记录仪的时间的功能。随着执法记录仪的普及,各使用单位对执法记录仪管理提出要求,要求对执法记录仪充电、数据导入、时间校准、数据检索、网络浏览等等,出现了执法数据采集站(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
如果执法数据采集站时间不准,那么用执法数据采集站校准与之对接的所有执法记录仪的时间都不会准,所以执法数据采集站这个时间必须准确。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时间卫星同步执法数据采集站,让执法数据采集站的电子时钟与卫星时间同步,使得执法数据采集站通过卫星进行授时校准时间。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时间卫星同步执法数据采集站,包括卫星定位模块单元和执法数据采集站;其中,执法数据采集站包括执法数据采集站处理单元和执法数据采集站电子时钟,卫星定位模块与执法数据采集站连接通信。
所述卫星定位模块为北斗卫星定位模块或者GPS卫星定位模块或者伽利略卫星定位模块或者格洛纳斯卫星定位模块。
所述卫星定位模块通过卫星接收天线,接收卫星时间信号,卫星定位模块单元通过内部处理芯片提取并处理接收到的卫星时间,执法数据采集站的处理单元将接收到的时间信号去校准执法采集站的电子时钟。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执法数据采集站的时间与卫星的时间同步,执法数据采集站的电子时钟的时间将非常准确,从而可以保证通过执法数据采集站对执法记录仪校准的时间是准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时间卫星同步执法数据采集站结构示意图。
其中,1.执法数据采集站,2.执法数据采集站处理单元,3.执法数据采集站电子时钟,4.卫星定位模块单元,5.卫星定位模块,6.内部时钟,7.处理芯片,8.卫星接收天线,9.卫星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在室外或者能够获得卫星信号的室内,卫星定位模块5通过卫星接收天线8,接收卫星9信号,卫星9信号包含时间信息,卫星定位模块单元4的处理芯片7,提取并处理时间,并与执法数据采集站1连接通信,执法数据采集站的处理单元2将接收到的时间信号去校准执法采集站的电子时钟3。
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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