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植牙用牙槽骨增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320315069.4 | 申请日: | 2013-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3031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27 |
发明(设计)人: | 刘正秋;申颖;虞小婷;莫舒婷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太平洋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C8/00 | 分类号: | A61C8/00 |
代理公司: | 常州佰业腾飞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31 | 代理人: | 金辉 |
地址: | 213022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通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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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植牙用牙槽骨 增高 | ||
1.一种植牙用牙槽骨增高器,具有支撑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件(1)具有主柱体(11),主柱体(11)的一端同轴设有顶端螺柱(12),另一端同轴设有底部螺柱(13);所述顶端螺柱(12)上套设有薄片钛膜(2),并通过螺帽(3)将薄片钛膜(2)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牙用牙槽骨增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件(1)的主柱体(11)呈圆锥台,主柱体(11)的大端面上同轴设有顶端螺柱(12),主柱体(11)的小端面上同轴设有底部螺柱(1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植牙用牙槽骨增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薄片钛膜(2)呈带中心孔的伞状,并向主柱体(11)的小端面弯曲。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植牙用牙槽骨增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薄片钛膜(2)具有第一伞骨(21)、第二伞骨(22)、第三伞骨(23)、第四伞骨(24)、第五伞骨(25)和第六伞骨(26),其中第一伞骨(21)和第二伞骨(22)长度相同且呈180°夹角,第三伞骨(23)、第四伞骨(24)、第五伞骨(25)和第六伞骨(26)长度相同且小于第一伞骨(21)和第二伞骨(22)的长度;所述第三伞骨(23)与第六伞骨(26)呈180°夹角;所述第四伞骨(24)与第五伞骨(25)呈180°夹角。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植牙用牙槽骨增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薄片钛膜(2)具有带中心孔的拱桥形主体,并向主柱体(11)的小端面弯曲;所述薄片钛膜(2)沿主柱体(11)的轴线方向投影呈腰形;所述薄片钛膜(2)的表面均布有通孔(2-1)。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植牙用牙槽骨增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薄片钛膜(2)由带中心孔的拱桥形主体和设置在拱桥形主体两侧的翅片(2-2)组成;所述薄片钛膜(2)向主柱体(11)的小端面弯曲;所述薄片钛膜(2)的表面均布有通孔(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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